生儿育女、养老送终本是人之常情,但最近三界镇育有五个子女的董老太太,却碰到了生活不能自理、子女不愿赡养的难题,她的老年生活不仅没有多子多福,却遭遇困苦,令人寒心。不过,这桩几经周折的赡养纠纷,近日通过三界法庭组织联合调解,已达成赡养协议。
董老太太今年84岁,家住三界镇任枫村任家弄自然村,育有一子四女,其中大女儿已故,由于老伴去世得早,所以多年来一直独自居住。2016年11月5日,董老太太不慎摔倒,导致左手粉碎性骨折,虽经治疗,然自此生活无法自理,需要有人照顾。在世的四个子女都各有家庭,且都年事已高。为不麻烦子女,思虑再三,董老太决定去当地养老院,度过余生。但去养老院必须要有一笔赡养费,为此在承担问题上产生了分歧,当时子女们的老娘舅曾经多次协调,但四个子女意见不一,且矛盾加剧。老娘舅一气之下,将董老太接回了自己家里,希望用自己的行动来感化他们,然后换来的却是不闻不问。无奈之下,董老太一纸诉状将四个子女告上三界法庭。
考虑到这是一起典型的家庭矛盾,如若真的到了对簿法庭的地步,不仅不能缓和矛盾,更解决不了目前董老太太的急需。为妥善解决家庭矛盾,三界法庭启动司法联合调解程序。12月13日,法庭法官潘立锋、特邀调解员即驻庭人民陪审员沈乃灿、当地司法所和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联合组成的调解员队伍对董老太的赡养纠纷进行了联合调解。调解室内,四个子女和家人以及相关人员等10多人围坐在一起,起先各个子女意见不一,争吵不喋。听了四个子女的意见,潘立锋法官略一沉吟说道:“各自的意见都说完了吗?说完的话,那你们就安静地听听我及几位调解员的想法吧。”随后,通过潘立锋关于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不赡养的民事后果甚至刑事后果以及法庭可以直接依据法律判决各子女支付赡养费等法理分析,驻庭陪审员沈乃灿及其他调解人员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情理分析,四个子女情绪逐渐平息,并当场表示愿意赡养老人。见时机成熟,司法所人民调解员当即起草赡养协议,约定自2016年12月起,由四个子女每人每月承担董老太赡养费500元,各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并在协议上签名、捺印,三界法庭根据当事人申请,当场对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据了解,四个子女的赡养费已陆续到账,法院将尽快送到董老太手中。
类似的案件还有不少,三界法庭积极响应诉讼服务中心“三大机制”建设,继续坚持与优化大调解体系的有效探索,深入挖掘司法大调解机制在化争解纷、减轻办案压力中的功能,发掘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方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