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全乡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松材线虫病的扩散蔓延,进一步培育健康森林,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林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47号)等文件精神和《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以及《嵊州市“十三五”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嵊松指[2016]3号)要求,乡政府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工作责任制度;组织防治队伍,加快清理进度;加强对枯死松树清理、运输、除害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确保通源乡乡生态安全和生存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