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下午,摊主卢某以棒槌打、车子撞的方式阻挠执法,导致市综合执法局执法队员软组织挫伤。1月9日,因严重妨碍执法部门正常执法,卢某被处行政拘留3天。
1月6日16时左右,市综合执法局开发区中队郭峰和陈文闯两位执勤队员在对经环西路雍景园周边开展日常市容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流动摊主卢某在经禧路以一辆电动三轮车为运输工具,若干水箱为经营工具,向行人兜售各种鱼类。该流动摊主曾多次在中队辖区内进行无证摆摊,因该摊主80多岁的婆婆也一起随行摆摊,中队出于对老人的照顾及安全考虑,通常采取较为温和的教育劝导方式,将其劝离。
16时10分,当执法队员巡查至经环北路雍景园东侧时,再次发现卢某在摆摊,两位执法队员再次上前劝导,但卢某情绪十分激动,不仅不听从劝说,还谩骂、推搡执勤队员,甚至拿出随身携带的棒槌击打队员郭峰,致使郭峰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现场僵持近5分钟后,16时15分左右,卢某企图驾车逃离,队员陈文闯拦在三轮车前进行阻止,卢某遇阻反而加速撞向陈文闯,致使陈文闯右手小指流血不止、右腿严重软组织挫伤。卢某的行为影响了市容环境,其过激行为严重妨碍执法,于是,开发区中队执法队员依职权对其若干经营工具作了暂扣,并告知其到单位接受处理。
当事人卢某的行为,已严重妨碍了执法部门的正常执法,此事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1月9日晚上,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