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很后悔,悔不该碍于情面,替老乡赖某参加机动车驾驶证考试。1月12日,余某和赖某因犯代替考试罪分别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和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这也是我市首例判决的替考案。
赖某和余某都是江西人,在我市同一家企业上班。2015年11月,赖某参加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一的考试,但只考了53分,未能通过。去年6月,赖某又一次参加科目一考试,但对自己没有信心。突然间,他想到了余某,余某于2014年底顺利考出了驾驶证科目一,何不让他代替自己去参加考试?
因为是老乡,平时关系也不错,对赖某的请求,余某当场同意了。去年6月21日,两人来到考试地点,赖某将自己的身份证和考试凭证交给余某,结果余某考了92分,顺利通过。
两个月后,赖某又一次对余某说,他科目三考试已通过,但理论考科目四估计又悬了,是不是再帮忙一次?余某再一次“仗义相助”。去年8月26日,像前一次一样,余某拿着赖某的身份证等证件进入了考场。然而,这次就没那么幸运了,余某做题目时被警惕的监考官当场发现。
余某告诉办案民警,因为是老乡找自己帮忙,所以并没有收好处费,只是自己没想到替人考试也属于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