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改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记者从市政府了解到,2017年春节期间市区烟花爆竹“双禁”区域内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绍兴市的要求,从今年开始,绍兴市以及绍兴市内的县市都要实施‘双禁’区域内的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市安监局副局长商明德告诉记者。近年来,随着市民对环境质量要求的提高,同时也为了更有利于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双禁”也是大势所趋。
据了解,烟花爆竹“双禁”区域范围:艇湖塔—城隍山临城山脊线—新光药厂北围墙—环城公路(罗小线)—城南大桥—新昌江东侧—甬金高速公路—上三高速公路—嵊州宾馆北—艇湖塔以内行政区域。“双禁”区域范围内,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对于违反“双禁”规定的行为,由公安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消防大队等执法部门依法处理。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向执法部门举报违反“双禁”规定的行为,举报电话为:110。同时,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孔明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