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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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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乡镇评审与监督管理办法
来源:
嵊州新闻网
作者:
2017年02月04日
卫生乡镇坚持自愿申报、逐级评审的原则,评审工作:市卫镇以年度为限,省卫镇、国卫镇每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第1、2年为申报与评审年,第3年为核查命名年。(省卫镇2016-2018年、国卫镇2017-2019年)
申报对象:浙江省所辖所有建制乡镇(县级政府所在城关镇除外)。仍行使乡镇政府行政职能的街道办事处可纳入创建范围。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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