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过年没几天了,近日,我市30多位工人从市人民法院执行员手中领到被拖欠了1年多时间的工资款。“终于可以安心过年了。”领到钱后,工人代表周师傅说。
2013年11月~2015年7月,周师傅等30个工人被小工头王某叫去到由新昌某建设公司承包的一房地产项目做木工,报酬是按件计算,每月先付80%,等工程验收完工之后再给付剩下的20%,平时报酬由木工小包头王某支付。房地产工程项目结束后,工人没有拿到全部工资,尚欠36.6959万元报酬未结清。
此后,30位工人多次向包工头及建设公司追讨工资,但一直没有进展。2016年7月,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建设公司需支付周师傅等人36.6959万元劳动报酬。
9月份,这个追讨工资案件被立案执行。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接手案件后,当日就向被执行人新昌某建设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并立即对被执行人公司的银行存款、房产等财产情况展开调查。经查明,被执行人公司无银行存款、房产等财产,且这个公司在法院还有其他案件20多件,暂无能力履行本案义务。
踏入农历12月份,马上要过年了,由于周师傅等工资款还未着落,情绪也日渐焦虑。为此,执行工作人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公司敦促其履行本案执行义务,并想方设法了解被执行人是否存在可供执行财产。后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公司在房地产公司尚有部分工程款可收取。了解这一情况后,执行员立即赶赴房地产公司,依法扣留了被执行人的部分工程款。
经多次催促,房地产公司将这笔款项汇至人民法院,经过3个多月的努力,周师傅等30人终于拿到了自己的工资款,这个涉及30人的民生案件终于有了一个圆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