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上午,申请执行人王先生在执行员的帮助下,终于拿到了被拖欠2年之久的首批执行款5000元。拿到钱后,王先生对执行员的快速执行表示感谢。
王先生在黄泽镇经营一家化肥店,为做生意,对于认识的客户,货款拖欠情况常有发生,只要能还款,王先生也不以为意。从2013年11月份起,家住黄泽镇华丰自然村的牟某经常到王先生的化肥店购买化肥,但由于手头较为拮据,牟某陆陆续续地欠了王先生很多化肥钱。到2016年下半年,牟某拖欠的化肥款已达到18455元。王先生也是小本经营,经不起拖欠,但虽经他多次催讨,牟某却一直没有付。王先生没办法,通过法律途径催讨,向市人民法院起诉牟某,要求牟某尽快付清化肥款。
2016年11月份,市人民法院经过对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形成一份民事调解书,双方约定以牟某支付王先生化肥款及逾期违约金2万元作结,并约定,牟某于1月10日前支付5000元,2017年3月底前支付5000元,2017年6月底前支付5000元,2017年9月底前全部付清。
很快,1月10日到了,但牟某没有在约定时间付款,1月11日案件移交到执行局进行立案执行。
1月17日上午,了解到被执人牟某在家的情况后,执行员胡海鹏与同事立即驱车前去执行,在山路上颠簸了半小时后,终于到达牟某老家——位于四明山间的华丰自然村,牟某当时正在山上砍柴,拿着一把明晃晃的柴刀出现在执行员面前。
执行员跟牟某说明了相关情况,牟某承认确有其事。执行员跟牟某说,如果不及时付钱,将会对他实施拘留等强制措施。随后,执行员将牟某带往市人民法院,在半路上,牟某从亲戚朋友处借钱成功,付清了5000元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