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出台下发《关于在全市行政事业人员中开展廉政法规季考的实施办法》,根据通知,从今年开始,每季度,我市行政事业在编人员(不含绍兴市管干部)和市属企业市管干部都要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廉政法规考试,考试结果将纳入各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通过廉政法规考试,进一步加强在职工作人员对党纪条规的学习、理解和掌握,增强履职尽责、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的意识,切实达到以考促学,以考促廉的目的。”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说,这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关于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据悉,廉政法规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中央、省、绍兴市、嵊州市出台的有关政策文件。
考试采用在线考试、集中、限时、闭卷、独立完成的形式,考试实行100分制,60分为合格。对年度各次考试成绩平均分排名前三位的单位,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每次加3分、2分、1分。对平均成绩排名末三位且平均分低于70分的单位,第一次由分管市领导对其党委(党工委、党组)书记进行谈话提醒,并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分别扣3分、2分、1分;第二次由分管市领导对党委(党工委、党组)书记进行再次谈话提醒,并在作风建设量化评价管理中对其扣2分,对单位全市通报批评,且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分别扣6分、4分、2分;第三次及以上对党委(党工委、党组)书记进行问责追责,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对该单位一票否决。对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参考人员,第一次由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对其谈话提醒;第二次由所在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书记对其谈话提醒,并在作风建设量化评价管理中对其扣2分,对其分管领导谈话提醒;第三次及以上对其全市通报批评,取消个人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对分管领导在作风建设量化评价管理中扣2分。如果参考人员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对所在单位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每人次扣0.5分。
不少党员干部表示,这样的廉政法规考试,有利于增强责任意识、自律意识,以良好思想作风和崭新精神风貌,迎接新挑战,作出新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