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6年3月3日,嵊州市消保委、市市场监管局消保分局接到消费者黄某的投诉,称高速服务区汽车修理部多收取维修费用,希望能够得到帮助。
【处理结果】
嵊州市消保委、市市场监管局消保分局接到投诉后,将该案分流到了三界消保分会。经工作人员了解,黄某于2016年正月初四(2月11日)途经嵊州,发现自己车辆发生故障,遂停靠服务区维修车辆。经技师检查,故障原因为汽油泵心损坏,需要更换。双方约定汽油泵心材料费700元,总维修费用1500元。过后一个月,黄某从其他渠道得知其所换的汽油泵心的价格远高于市场价,认为维修部乱收费。
随后,消保工作人员到维修部调查了解此事。维修部负责人提供了当天的维修协议书,上面有黄某和维修人员的签字确认。但工作人员发现维修部所提供的协议不够规范,项目内容不够清楚。经调解,维修部退还黄某部分费用700元。
【案例点评】
由于高速公路的封闭性,高速汽车维修部的业务竞争少,趋于近垄断的地位,相对来说,该处的收费标准往往会高于其它地区。本案中,维修部所提供的维修协议书属于格式合同的一种,其在使用过程中不规范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据此,消费者可以以此申诉其消费过程中的不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