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如今新人结婚,大多会选择在酒店摆婚宴。2016年6月8日晚,俞某等3人应邀来到嵊州市区某宾馆参加婚宴,当时是雷雨天气,根据宾馆服务员的引导,他们把车子停在停车场,待婚宴结束,走到停车场时却被眼前的一幕给吓到了,因为他们的车被一棵树给“砸”了。事故发生后,俞某等3人与宾馆方取得联系并提出了赔偿要求,经过沟通,宾馆方表示只能稍作补偿,俞某等3人无法接受,遂拨打投诉电话寻求帮助。
【处理结果】
嵊州市消保委、市市场监管局消保分局接到投诉后,马上进行调查了解。根据宾馆方的解释,该起事故是由于当天是雷雨天气,大树倾倒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己方主观上没有过错,且停车场是免费使用并不收费,鉴于投诉人在宾馆参加喜宴,从人道角度出发,宾馆只能给予稍作补偿;而3名投诉人认为,他们的车辆在宾馆服务员的引导下,才停到那棵树下,结果却出了这个事故,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掌握的情况,嵊州市消保委、市市场监管局消保分局召集双方当事人展开了调解。调解过程中,消保工作人员认为,这起事故中,突然倒下的树砸坏了3名投诉人的车,初步认定是由于天气原因引起的,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宾馆方是否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并赔偿,根据消法相关条款的规定,宾馆方也应负有相应的责任,最终,经过消保工作人员的努力,促使双方达成了一致的意见,宾馆方一次性赔偿投诉人俞某5000元人民币,赔偿吴某、袁某各50%的车辆修理费。
【案例点评】
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宾馆方是否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并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据投诉方所述,他们的车辆是在宾馆服务员的引导下才停到那棵树下,首先,宾馆方应当确保那里是安全可靠的。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90条:“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宾馆方应是倒塌树木的所有人及管理者,在雷雨期间宾馆方并未尽到告知义务或者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因此,宾馆方对该起事故应当负有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