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王某和李某三人怎么都想不到,挖石头也能把自己“挖”进冰冷的监狱。日前,经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三人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王某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李某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
余某28岁,无业,住开发区某村。2015年初,他发现自己村所属的山上有很多玄武岩矿石可挖,且由于附近工地较多,这类石头的需求量也很大,他便动起了歪脑筋,在未依法取得开采手续的情况下,干起了盗采贩卖玄武岩矿石的勾当。
2015年4月,市国土局工作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有人在盗采玄武岩矿石,便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并勒令其停止盗采行为。眼见刚开工就被罚了钱,余某耍起了小聪明,他以种植的名义将富含玄武岩矿石的地块租下,之后让王某联系好收购石头的相关公司,又叫来有挖机的李某进行盗采。
有了前车之鉴,余某等人并没有像以前那样贸然盗采。三人想出一计,由王某负责蹲守望风,一旦看到巡查车辆有动静就立马电话通知。就这样,三人白天挖石头,晚上装车卖给建筑公司。
挖一车石头能赚1000元,一段时间下来,这种成本低、来钱快的方式让他们赚了个盆满钵满。直至被查获,三人已获利4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