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许可审批权限下放、许可制度改革为契机,对食品生产准入坚持源头防控,严格风险管控,落实“证前踏勘、证中整改、证后监管”工作制度,做到硬件不到位,坚决不发证,严格市场主体准入。
一是着力预先指导,强化证前踏勘。无论是新办证,还是延续、变更发证,都开展预先指导服务,主动做到提前介入审查,指导企业针对性实施生产场地及硬件建设改造,具体涉及生产设备布局、材料选用等,使企业少走弯路,避免无效改造,实现生产条件合格和经济效益双赢。
二是着力标准执行,强化证中整改。在按职能要求进行硬件改造的基础上,再请审查专家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认证,对专家在认证中提出的意见和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按照认证标准进行整改提高,直至生产条件完全符合标准要求。
三是着力防止反弹,强化证后监管。加强日常动态监管,结合技术执法、“双随机”抽查和各个专项检查,不定时对生产企业进行实地踏勘、监管督导。提高质量安全认识,避免出现形式认证现象,防止企业认证后降低标准等行为发生,促使企业常态化保持良好的生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