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浙江省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问题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绍兴嵊州市六夹岙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违规纳管,2017年8月9日至30日,超标排放渗滤液量达1.02万吨,督察组现场采样监测,化学需氧量浓度2070毫克/升,超标19.7倍;氨氮966毫克/升,超标37.6倍。
整改时限:2018年9月底前。
整改目标:实现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达标纳管排放。
整改措施:1.提升处理能力。优化六夹岙(二期)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方案,加强日常管理。2017年12月底前,渗滤液处理厂渗滤液处理能力提升到设计要求的300吨/日。
2.落实一期封场。2017年12月底,完成六夹岙(一期)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合理导排库区表面雨水,控制垃圾渗滤液产生量。
3.推进提标改造。2017年12月,启动六夹岙(一期)400吨/日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提标改造工程。2018年9月底前建成投运,确保六夹岙(一期、二期)填埋场渗滤液得到有效处理。
整改完成情况:1.制定《嵊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优化渗滤液处理厂运行管理,现已达到300吨/日设计处理要求。
2.完成一期封场项目。总投资8550万元,封场面积约8万平米,2018年6月底完成工程验收。
3.完成渗滤液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一套日处理400吨渗滤液设施已于2018年9月底投入运行。排水水质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定期监测,渗滤液处理后水质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
公示时间:2018年10月18日至2018年10月24日共7天。
受理单位: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嵊州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联系人:邢波(嵊州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575-83796325
联系地址:浙江省嵊州市越秀路70号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嵊州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