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还没有上牌的 请赶紧去指定上牌点上牌
日前,记者从市交警大队获悉,2019年4月15日起,我市将开始实施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也就是说,我市的电动自行车在2019年4月15日前未上牌的,将无法上路行驶。
已经购买了两轮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可于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凭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到我市电动自行车指定上牌点进行上牌登记。3月31日之后,未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一律停止上牌。
老号牌
新号牌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2019年3月31日前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号牌为白底老号牌,2019年4月15日之后将使用浙江省统一的黄底新号牌,同时发给非机动车行驶证。老号牌和新号牌均合法有效。也就是说,以前上过老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就可以安心骑车上路,不用再去更换成新号牌了。
2019年4月15日新国标实施后,市交警大队将重点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路面通行管理。对上道路行驶且已经按规定进行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一律按非机动车进行管理,不再作车辆属性鉴定。同时,禁止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一经发现依法扣留车辆,对未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且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对驾驶人按照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认定处理。
电动自行车指定上牌点(共37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