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最低生活保障
  
  具有本镇户口,农村籍人员收入低于543元、非农籍收入低于673元的人员,因病、残、丧失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赡养能力的人员。
  二、承诺期限:承诺件(30个工作日)
  三、是否列入“最多跑一次”:是
  四、办理流程:书面申请→提交材料→审查→受理→对申请人调查→村(居)民主评议→审批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六、办事地点:竹溪乡便民服务中心
  七、联系电话:0575-83930502
  八、申报材料
  1.嵊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健康体检表;
  3.通告(公示)
  4.户主姓名的嵊州农商银行存折;
  5.申请人身份证;
  6.申请人户口薄等户籍复印件;
  7.申请人残疾证复印件;
  8.户主一寸近照三张;
  9.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复印件;
  10.车祸等事故赔偿判决书或者协议书;
  11.申请家庭成员的缴纳五金情况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证明、收入证明
  注:本事项详细标准请登录浙江政务网(www.zjzwfw.gov.cn)查看或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