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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

“最多跑一次”便民服务事项——流动育龄夫妻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来源: 作者: 2018年12月28日 

具体详情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xsz.zjzwfw.gov.cn/)详查。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夫妻双方身份证

原件 一式一份

必要

无

夫妻双方户口本

原件 一式一份

必要

无

《浙江省居住证》或经查明已在黄泽镇申报居住登记

原件 一式一份

必要

(双方均为非我镇户籍的需提供)

无

结婚证

原件 一式一份

必要

无

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

原件 一式一份

非必要

(已取消)

无

书面承诺

原件 一式一份

必要

(在办理生育登记时,夫妻要对其登记的婚育情况信息内容的真实性作书面承诺)

无


编辑:乡镇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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