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去年底,市水务集团联合长乐镇完成2家水厂移交,其余6个乡镇分别完成对13家水厂的承包经营权解除。
一是制度上,制定《市乡镇水厂整合工作方案》和《市乡镇水厂整合员工安置方案》,为乡镇水厂整合提供指导依据。
二是程序上,通过去年7月初的公开招投标确定审计评估服务单位,再按照“统一布置、统一标准、统一口径”的“三统一”要求,联合各乡镇、水务集团、国资、编办、人力社保、税务等部门对各水厂的产权划分、人员编制及资产清理等进行联合审议,为产权确认、资产评估及整合回购夯实基础。
三是管理上,自去年7月份起,由市纪委、市委督查室严格开展专项督查,现场跟进督查、协调;市府办先后组织召开各类专题协调会议4次,制订下发《工作函告单》,明确整合工作步骤与整合时间节点,确保水厂整合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