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人员):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8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24号)、《绍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关于确定2019年度绍兴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绍市社保〔2019〕4号)、《绍兴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关于确定2019年度绍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绍市医保中心〔2019〕1号)和《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完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衔接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嵊政办〔2018〕9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和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
1.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2018年度职工工资总额高于199296元的,月缴费基数按16608元确定;低于39859.20元的,月缴费基数按3322元确定。
2.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2018年度职工工资总额高于199296元的,月缴费基数按16608元确定;低于66432元的,月缴费基数按5536元确定。
二、灵活就业人员
1.2019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分每人每月598元(60%)、797元(80%)、996元(100%)、1993(200%)元、2989元(300%)五个档次。
2.2019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标准为每人每月277元。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19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按《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嵊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嵊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嵊人社〔2018〕181号)规定的缴费工资口径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缴费标准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申请衔接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人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确定为53542元,其中个人缴费35542元,财政补助18000元。
如需继续补缴的,缴费基数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100%档确定(即996元/月)。
五、根据《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全市社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19〕13号)文件要求,2019年7月1日起,相关政策规定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基数为补缴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六、工资申报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变更
1.申报办法
企业单位应在2019年7月5日至25日期限内申报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即职工本人2018年的月平均工资。企业单位可通过嵊州市企业网上社保申报系统(http://122.224.30.22:8080/lemis/)或企服宝网站(www.qifubao.com)进行申报;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可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保、医保窗口申报。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2019年度缴费基数将统一调整为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但调整后的月基数高于16608元的,按16608元确定。
机关事业单位中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其个人缴费工资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不再申报。
灵活就业人员应在7月5日到8月25日(7月25日后变更的,从缴费所属8月起生效),持本人身份证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力社保窗口或我市邮政储蓄银行任一网点变更缴费档次。不调整缴费档次的,市社保服务中心按对应上年度缴费档次生成新缴费金额。
2.缴费基数和缴费标准执行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参保单位按实及时填报,如未按实及时申报缴费基数导致职工社会保险权益受影响的,由参保单位承担责任。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嵊州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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