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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信访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问答
来源:嵊州新闻网-今日嵊州 作者: 2019年11月11日09:39:59 

信访人要守信 失信人要受限

  一、《嵊州市信访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本市户籍的信访人以及信访事项中涉及本市的外地户籍信访人失信行为的认定、惩戒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信访人,是指采用书信、网络、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自然人。

  二、什么是信访人失信行为?

  信访人失信行为是指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违背社会公德和诚信原则的行为。

  三、信访人失信行为有哪几类?

  信访人失信行为按照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3个等级,分别是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

  四、信访人一般失信行为有哪些?

  1.多人就同一信访事项到信访接待场所走访,不按照《信访条例》规定推选代表(不超过5人),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劝诫拒不改正的;

  2.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未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发生《浙江省信访条例》第11条规定的6种禁止性行为的;

  3.信访人反映的信访诉求相关部门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在规定办理期限内继续越级进京赴省上访的;

  4.信访事项已有处理结论,合理诉求得到解决,信访人对处理意见表示满意或签订“息访承诺书”且相关主体履约完毕后,就同一信访事项仍越级进京赴省上访的;

  5.信访事项应当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解决,相关事权部门已作法定途径处理告知,信访人拒不接受法定途径解决,仍越级进京赴省上访的;

  6.信访事项已经复查复核终结或经听证、评议、三方会审等被认定为无理诉求,涉法涉诉案件经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相关法定途径被认定无理,信访人仍越级进京赴省上访的;

  7.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一般失信行为。

  五、信访人较重失信行为有哪些?

  1.信访人反映的信访事项没有依据,但家庭有困难,相关单位已给予救助,信访人或受其委托亲属领取救助金或签订“息访承诺书”书后,仍就同一信访事项或其他无理诉求越级进京赴省上访的;

  2.以信访为名,诬告、诽谤、陷害他人,或者捏造、歪曲事实,经有关部门认定失实,信访人仍越级进京赴省上访的;

  3.被认定为一般失信行为2次的;

  4.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较重失信行为。

  六、信访人严重失信行为有哪些?

  1.信访人与相关主体就解决信访事项达成协议,其合理诉求已依法解决,相关主体协议已履行完毕,信访人承诺息诉罢访,并与涉事单位签订了“保证书”或“息访承诺书”等,且无新的事实和理由,无故反悔,就同一信访事项多次越级进京赴省上访的;

  2.在信访活动中,组织、煽动、策划、诱使、胁迫、资助他人采取非正当方式表达诉求,制造不良社会影响的;

  3.信访人到非信访接待场所上访或因其他信访违法行为依法被公安机关训诫、警告,或被处以行政处罚,或被审判机关判处应承担刑事责任的;

  4.被认定为一般失信行为3次及以上的;

  5.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严重失信行为。

  七、信访人信访失信行为如何评定?

  信访人一般失信行为由市信访联席办组织评定;信访人较重失信行为,由市信访联席办提出拟认定名单,由市信访联席办组织评定;信访人严重失信行为,由市信访联席办组织评议后报绍兴市信访联席办组织评定;原则上每半年组织评定一次。

  市、县(区)成立信访人失信行为评定委员会,负责对信访人失信行为进行评定,评定结论书面通知失信信访人。

  信访人失信行为评定前,将当书面函告信访人。信访人认识到错误并作出诚信承诺的,暂缓评定;信访人不接受提醒的,随即启动评定程序。

  八、信访人信访失信行为信息如何公开?

  评定为一般失信行为的,将在“信用嵊州”平台上进行公开,公开期限至少3个月;评定为较重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的,将在“信用绍兴”平台上进行公开,公开期限至少3个月。信息公开前,将书面函告信访人,并进行警示教育。经警示教育后,信访人确有悔改,并作出诚信承诺的,暂缓公开。暂缓公开期间,信访人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立即予以公开。

  九、信访人一般信访失信行为将会受到哪些惩戒?

  对发生一般失信行为的信访人,以批评教育为主,进行提醒约谈,做好思想疏导工作,且不得参与各类道德典型评选。

  十、信访人较重、严重信访失信行为将会受到哪些惩戒?

  1.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2.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

  3.限制参与评优评先;

  4.协助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缓评相关职称,暂停或者取消与失信行为相关的职业资格;

  6.协助限制申请补贴性资金支持;

  7.协助限制参加政府主导的各项招标;

  8.引导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定价原则,提高贷款利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等服务;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惩戒方式。

  十一、信访人对失信行为评定有异议的如何提出申请?

  信访人对失信行为评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原评定单位提交异议申请。经核实确认有误的,应当及时更正,并报送信用管理部门。异议处理期间,不影响失信行为记录的公示与处理。

  十二、信访人失信信息有效期为多长时间?

  信访人失信信息保存期限(有效期))一般为5年。信访人失信信息有效期自失信行为评定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的,不得再作为惩戒依据,也不再公开发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三、失信信访人如何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信访人在其失信信息有效期限内,已经承诺息访或一年内没有信访记录的,可以向原评定单位提出信用修复申请。信用修复后,原始失信信息应当转为档案保存,不再对外公开。

  信访人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适用前款规定,具体按《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编辑:何东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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