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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 (嵊政办〔2020〕14号)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 2020年03月17日14:37:09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嵊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

嵊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和《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其他地方相关法规要求,对嵊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进行调整。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原则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以下条件的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

  (一)已依法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排放污染物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二)风景名胜区;

  (三)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四)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二、调整后禁养区划定方案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畜禽禁养区

  1.南山水库嵊州饮用水源保护区:南山水库集雨区范围内,为南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面积49.715平方公里。(编号jy01-01)

  2.辽湾水库嵊州饮用水源保护区区:辽湾水库集雨区范围内,为辽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面积38.333平方公里。(编号jy01-02)

  3.长乐江嵊州饮用、农业用水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区:长乐江饮用水源区集雨区范围内,为长乐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面积3.032平方公里,其中部分区域与南山水库嵊州饮用水源保护区、南山风景名胜区以及嵊州市中心城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重合,扣除重合区域,面位为2.673平方公里。(编号jy01-03)

  4.剡源水库嵊州饮用水源保护区:剡源水库集雨区范围内,为剡源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面积11.3平方公里。(编号jy01-04)

  5.石璜江嵊州饮用水源保护区区:石璜江两岸集雨区范围内,为石璜江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面积14.57平方公里,其中部分区域与梅溪江饮用水源保护区重合,扣除重合区域,面积为9.37平方公里。(编号jy01-05)

  6.白柴爿水库嵊州饮用水源保护区区:白柴爿水库集雨区范围内,为白柴爿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面积3.20平方公里。(编号jy01-06)

  7.坑东水库嵊州饮用水源保护区:坑东水库集雨区范围内,为坑东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面积13.14平方公里,其中部分区域与民胜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砩水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重合,扣除重合区域,面积为9.39平方公里。(编号jy01-07)

  8.渔溪坑水库嵊州饮用水源保护区:渔溪坑水库集雨区范围内,为渔溪坑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面积21.777平方公里。(编号jy01-08)

  9.前岩水库嵊州饮用水源保护区:前岩水库集雨区范围内,为前岩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面积16.86平方公里。(编号jy01-09)

  10.十八都江嵊州饮用水源保护区:十八都江两岸集雨区范围内,为十八都江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面积20.53平方公里。(编号jy01-10)

  11.小舜江嵊州饮用水源保护区:小舜江两岸集雨区范围内,为小舜江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面积37.3平方公里,其中部分区域与谷来镇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重合,扣除重合区域,面积为37.03平方公里。(编号jy01-11)

  12.上东山水库嵊州饮用水源保护区:上东山水库两岸集雨区范围内,为上东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面积1.301平方公里。(编号jy01-12)

  13.民胜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民胜水库集雨区范围内,为民胜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面积3.26平方公里。(编号jy01-13)

  14.砩水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砩水水库集雨区范围内,为砩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面积11.15平方公里,其中部分区域与前岩水库嵊州饮用水源保护区重合,扣除重合区域,面积为11.051平方公里。(编号jy01-14)

  15.猫狗岩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猫狗岩水库集雨区范围内,为猫狗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面积3.5平方公里。(编号jy01-15)

  16.新合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新合水库集雨区范围内,为新合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面积2.74平方公里。(编号jy01-16)

  17.梅溪江饮用水源保护区:梅溪江饮用水源区集雨区范围内,为梅溪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面积5.2平方公里。(编号jy01-17)

  18.坂头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坂头水库集雨区范围内,为坂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面积13.82平方公里。(编号jy01-18)

  19.汤浦水库嵊州饮用水源保护区:为汤浦水库嵊州饮用水源保护区,面积140.26平方公里,其中部分区域与民胜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上东山水库嵊州饮用水源保护区、猫狗岩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坂头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小舜江嵊州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谷来镇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重合,扣除重合区域,面积为99.878平方公里。(编号jy01-19)

  此外,还有19个嵊州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其保护范围也列为禁养区,包括:北漳东林村石坦庙水库、北漳东坑江、崇仁镇前村西坑湾水库、甘霖镇姜家村东地下水、甘霖镇凤凰窠村凤凰窠水库、甘霖镇新建庄村毛家湾水库、甘霖镇上路西村乌石坑水库、谷来镇相平村东湖水库、贵门乡玠溪村玠溪水库、贵门乡新茗村象鼻水库、黄泽镇甲青村大坑水库、浦口街道东联村东方水库、浦口街道四明村板坑水库、浦口街道五莲村王坑水库、浦口街道屠家埠村岙坑水库、浦口街道赵家岩村赵家岩水库、三界镇袁岭村前坑水库、仙岩镇西鲍村下塘角头山塘、竹溪乡竹溪村树坞岭水库。

  (二)自然保护区畜禽禁养区

  嵊州市不涉及自然保护区。

  (三)风景名胜区畜禽禁养区

  南山风景名胜区:风景区北与长乐镇相连,东与贵门乡接壤,西临绿溪乡,南与东阳市交界,规划面积17.7平方公里,其中大部分区域与南山水库嵊州饮用水源保护区重合,扣除重合区域,面积为1.47平方公里。(编号jy03-01)

  (四)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畜禽禁养区

  1.嵊州市中心城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城南新区(三江街道)、鹿山街道、剡湖街道、开发区(浦口街道)的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面积41.286平方公里,其中部分区域与曹娥江流域水环境重点保护区重合,扣除重合区域,面积为40.456平方公里。(编号jy04-01)

  2.甘霖镇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甘霖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面积2.632平方公里。(编号jy04-02)

  3.长乐镇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长乐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面积2.72平方公里。(编号jy04-03)

  4.崇仁镇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崇仁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面积1.552平方公里。(编号jy04-04)

  5.三界镇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三界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面积2.564平方公里,其中部分区域与曹娥江流域水环境重点保护区重合,扣除重合区域,面积为2.426平方公里。(编号jy04-05)

  6.黄泽镇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黄泽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面积2.339平方公里。(编号jy04-06)

  7.石璜镇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石璜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面积0.933平方公里。(编号jy04-07)

  8.谷来镇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谷来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面积0.472平方公里。(编号jy04-08)

  9.仙岩镇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仙岩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面积0.304平方公里,其中部分区域与曹娥江流域水环境重点保护区重合,扣除重合区域,面积为0.278平方公里。(编号jy04-09)

  10.金庭镇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金庭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面积0.539平方公里。(编号jy04-10)

  11.下王镇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下王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面积0.134平方公里。(编号jy04-11)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1.嵊州市南津桥到曹娥江大闸的曹娥江干流及其堤岸每侧一般不少于一百米的区域,为曹娥江流域水环境重点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面积为9.83平方公里。(编号jy05-01)

  2.嵊州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编号jy05-02)

  3.嵊州市文物保护单位。(编号jy05-03)

  禁养区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已建设各类养殖场要限期关停、搬迁,实现粪污全量资源化不排放污染的养殖场、养殖小区除外。

  嵊州市调整后的禁养区统计表见附表1。

  (六)其他说明

  1.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的范围相互重叠,调整后嵊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面积为426.71平方公里(此面积不包括永久基本农田和文物保护单位面积)。

  2.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的范围经法定程序调整后,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相应调整。有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养殖的区域从其规定。

  附表1

  嵊州市调整后的禁养区统计表

  附表2

  嵊州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附图1

  嵊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分布图

  附图2

  嵊州市永久基本农田分布图

编辑:何东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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