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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政策

关于立即开展城乡房屋安全排查的紧急通知
来源: 作者:仙岩镇党政办 2020年04月20日 

  按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迅速开展全省城乡公共房屋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全镇城乡房屋(含公共房屋,下同)使用安全,助力“两手硬、两战赢”,决定立即开展全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压实责任,全面开展城乡房屋安全排查

  各单位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借鉴吸取泉州欣佳酒店“3·7”房屋坍塌事故经验教训,深刻认识抓好城乡房屋安全排查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工作措施。各办(中心)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要对辖区或行业内部涉及到的城乡房屋安全工作亲自组织、亲自检查、亲自落实,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危险房屋整改安全责任制,确保职责明确、任务明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对已鉴定为危房的房屋,要定人、定位、定措施、定方案,按步骤实施重点监控和整治,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不发生伤亡事件。

  二、周密部署、分类施策,全力做好城乡房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及时启动其他城乡房屋的使用安全排查。开展新一轮辖区国有土地存量危房情况排查梳理,加强对房屋的安全鉴定和安全巡查。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民政、交通、商务、民族宗教等行业领域,要按照《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制订城乡房屋使用安全排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内部安全检查,建立所属房屋安全清单。特别要重点关注前一阶段暂停使用的各类酒店、商铺、文化馆、体育馆、教育楼、寺庙等城乡房屋的使用安全。全镇各单位必须在今年4月16日前全面完成排查任务,基本建立好档案资料,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填写《仙岩镇 (城镇/农村)房屋调查登记表》《仙岩镇 (城镇/农村)房屋调查汇总表》(见附件1、2)由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含电子版)后报镇村建办。

  (二)稳步推进农村危旧房屋治理改造。各行政村要对节前重点检查的农村建设时间较长、建设标准较低、维护水平较差的房屋,山边、水边、地质灾害易发点的房屋,特别是农村三层以上(含三层)砖混多孔板结构和私自加层的房屋,以及人员居住较为集中和用于出租、经营农家乐、民宿等的农村房屋,再次进行摸排梳理,要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订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进行安全鉴定。对鉴定为农村危房的,一律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农家乐、民宿及幼儿园、敬老院等;对新鉴定为危房并用于营业的农村房屋,必须限期予以整改搬离;对新鉴定为危房并实施居家隔离的农房,要及时组织人员撤离。

  三、加强统筹、精准防控,切实抓好城乡房屋安全长效管理

  (一)健全应急管理机制。要及时梳理、充实、调整已制定的城乡危旧房应急预案,落实相应的场所、人员和资金保障,完善日常巡查监测、网格化监管和应急处置管理制度。对已上报或巡查中新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果断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

  (二)加强督查,严格问责。工作进度缓慢、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要向镇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并视情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编辑:乡镇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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