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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配中药“缺一味” 消保委协调解决
来源: 作者:嵊州融媒记者 陈链芳 通讯员 王依轶 2022年03月30日10:13:36 

  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保委收到来自市民魏女士的投诉,称其于前一天在崇仁镇某药店配了中药,煎药时竟发现少了一味药。

  接到投诉电话后,市场监管局、消保委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该起投诉流转至崇仁市场监管所,崇仁所工作人员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至被诉药店展开调查。

  经核实,魏女士所言属实,该药店发药员在配药时确实存在疏忽,少放了一味药材。少放的药材名为黄柏,是一种树皮。因魏女士同一药方已服用多次,而黄柏的形状相比其他药材更好辨认,煎药时才发现少了药材,所幸发现及时,否则少一味中药煎服,影响药效或是产生其他不良反应,都可能给消费者带来麻烦与损失。药店经营者也深知过失在己方发药员,积极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调解,向魏女士表达歉意。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药店退还魏女士购药费用330元,为魏女士补足药材,并作了适当补偿,魏女士表示满意。

  市消保委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药品应当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等,药店漏发一味中药,很明显过错方在于药店,药店承担相应的责任理所应当。在此提醒广大药店经营者,务必规范操作流程和工作标准,严格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避免漏发药这样的低级错误产生。

编辑:俞露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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