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发区中队交警在巡逻时,发现一辆违停在经盛路上的车子,交警铁骑按照规定,对该车辆进行了现场拍照,发短信给车主,要求车主在10分钟内把车子开走。没过3分钟,车主立马赶了过来,把车子开走了。
据了解,今年开始,我市交警部门在查处机动车违停时,秉着“宽严相济”的政策,在对严重违停行为严格查处的同时,推出了“10种首次违法警告”清单,对轻微违停及时予以纠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章剑浩介绍,他们通过监控巡查发现违停车辆后,会通过“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向机动车登记人发送提示信息,通知其在10分钟内将违停车辆驶离;10分钟后仍未驶离的,会在机动车主驾驶室一侧车门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截至目前,交警部门已对1.5万余辆车子实行了首违警告处罚。
列入10种首次违法警告清单的,都属于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但需要提醒的是,对在“严管路段”压占人行横道、网状线违法停车以及违法停车造成车辆缓行拥堵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交警部门在提醒纠正的同时即予以处罚。目前我市有14条严管路段,分别为嵊州大道、官河路、北直街、仙湖路、兴盛街、东南路、一景路、江滨路、越秀路等9条城市主要道路,以及甘霖镇秀山路、长乐镇环镇东路、三界镇振兴路、崇仁镇大街和黄泽镇东直街等5条乡镇主要道路。
在8个多月的实施过程中,针对一些类似联系不到车主等特殊情况,交警部门也会通过其他途径予以处理。章剑浩表示,因当事人未备案联系方式、备案联系方式不准确或者当事人其他原因造成的,对记录的第一起违法停车行为予以警告处罚,并告知其通过交管12123或到交警各窗口办理变更联系方式;如当事人经提醒后仍然未办理变更联系方式造成未收到纠正提醒通知的,将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