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关心帮助,为我父亲的事,忙了整整一个下午,现在事情终于解决,你们辛苦了,希望你俩到我家一起吃个便饭。”近日,当死者家属小娄拿到调解款后,连声道谢并邀请,被李秀和周东才两位市调解员婉言谢绝。
小娄的父亲叫娄军(化名),今年52岁,是浦口街道村民,长期受雇于某物业服务公司从事保安工作。今年11月18日下午6时许,娄军上班时,突感身体不适,遂向单位请假回自己住处休息。11月20日中午,朋友发现他躺在地上,于是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等到场后,经法医认定,娄军系因病死亡。
面对突发意外,死者家属无法接受,但总得讨个说法,于是要求娄军所在服务公司赔偿相关损失,理由是死者在该公司上班,要求按工伤标准赔偿。而服务公司认为,娄军的情况不属于工伤,因为娄军是在回家休息期间发生的意外,既不在工作时间,又不在工作岗位,拒绝赔偿,为此双方各执一词。
11月27日下午,双方来到市社会治理中心。受理该起案件的是市司法局派驻市社会治理中心调解员李秀和周东才。
调解现场,小娄表示,父亲的突发死亡,系由其在服务公司上班身体不适而引发,为此公司应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对此,李秀作了如下解释:“你父亲是在公司上班,但当时感觉身体不适,向单位请假回家休息,这是一个重要环节,如果他直接去医院接受治疗,医治无效死亡,那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李秀是市大众法律服务所主任,又是全国模范调解员,更是我市一位调解专家。经过他的释法析理和悉心调解,死者家属的心结渐渐打开。
与此同时,李秀与周东才又做起了服务公司的思想工作:“死者虽突发病故,但公司也存在一定责任,娄军当时发病时,公司理应派人护送他去医院就诊;后来得知其因病在家休息,公司应上门慰问并了解病情,但你们却无动于衷,他毕竟也是你们单位的在职职工。”公司负责人张某也承认工作中的不足之处,表示愿意适当补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
经过4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服务公司给予死者家属适当的经济补助而作结,双方顺利签订了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