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安查获多起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件
春节临近,为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守护市民平安过节,市公安局立足职能,多措并举,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连日来共查办案件7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3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1000余箱。
1月16日,崇仁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微信上违规销售烟花爆竹,通过细致摸排和大量走访,发现张某、童某和赵某某等人在无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天台县采购大量烟花爆竹通过微信打广告的形式在嵊州销售,并将烟花爆竹存放在剡湖街道嵊州大道一临时车库内。民警已对张某、童某和赵某某进行传唤调查,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月17日,鹿山派出所民警在王某某位于浦口街道某草莓基地检查时,发现在卧室床边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后得知其烟花爆竹为朋友胡某某从天台运输回来,以“买草莓送烟花”形式促进草莓销量。目前,王某某因构成非法存储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已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二日并收缴全部违规存放的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对胡某某的违法行为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1月17日,三江派出所民警通过前期走访和摸排,发现三江街道某烟酒商行内违规存储大量烟花爆竹,后民警对嫌疑人员传唤调查,对店内违规存放的15箱烟花爆竹当场扣押,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月17日,浦口派出所民警通过前期大量走访以及所内巡逻防范队伍的细致摸排,查处了位于经济开发区曹家洋区中园内的一处大型的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的仓库,现场扣押各类烟花爆竹千余箱,抓获嫌疑人陈某某和施某某,目前陈某某因涉嫌危险作业罪,被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施某某构成非法存储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被处行政拘留二日的行政处罚。
1月18日,剡湖派出所民警通过前期摸排工作发现,三江街道某服装店负责人邱某某疑似存在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后经民警现场搜查发现店内违规存放各类烟花爆竹共计15箱,民警随即对邱某某进行传唤调查,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月19日,三界派出所通过大量摸排走访,发现沈湖村小店疑似存在非法售卖、储存烟花爆竹,所领导立即组织专职巡防队开展突击检查,共查处2处非法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的商店和仓库,查获烟花爆竹350余箱,价值3万余元,传唤非法销售嫌疑人屠某某、王某某、苏某某,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下一步,市公安局将继续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严查严处、严管严控,为市民平安过节营造良好环境。
警方提醒:烟花爆竹具有易燃性和爆炸性,各环节都有严格的安全审核要求,未经审批或许可私自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不仅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而且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希望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要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发现违法线索可及时拨打110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