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调解突击队李秀与周东才两位调解员分别向半个月前发生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赔偿款项的履行情况。
“按照调解协议书上的所有赔偿款项,我已经全部付清了。这起意外事故的成功调解,全靠你们调解突击队员和鹿山派出所民警的耐心劝导、潜心释法和专业调解。”洪明(化名)回忆起此次意外事故的处置过程,心存感激。
洪明是三江街道居民,长期从事建筑工程施工业务,张诚(化名)是崇仁镇村民,受雇于洪明从事相关工作。2024年11月7日下午,张诚受洪明指派与工友一起在某地平整施工场地,下午三时许,张诚用锯子锯断一棵树木,不料树木倾倒时树枝拽住了一条废弃电线,而电线将一根电线杆拖倒,导致电线杆砸到张诚头部。张诚经医院紧急抢救后,因伤势过重不幸离世。
噩耗传来,死者家属悲痛万分,找洪明讨要说法,要求洪明及工程业务相关单位按工亡标准给予赔偿200万元。对此,洪明据理力争,认为张诚在作业时没有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因操作不当造成意外发生,自己负有主要责任,洪明同时表示愿意补偿死者家属80万元。由于双方主张的赔偿金额差距悬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矛盾进一步升级,原本的朋友关系瞬间破裂。当天在鹿山派出所进行第一次调解未能成功,后续四天鹿山派出所仍不厌其烦地开展调解工作,但收效甚微。
“考虑到人身损害赔偿的复杂性,且赔偿标准说法不一,于是我们邀请了市调解突击队的专业调解员李秀与周东才参与调解。”鹿山派出所副所长屠国洋说。
11月13日下午,李秀临危受命,立即进入角色。首先向纠纷当事人双方释明,本起事故不属于工亡纠纷,雇工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害,应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处理赔偿事宜。李秀对双方当事人详细讲述了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及赔偿标准,引导双方朝着一致的方向进行协商,并要求双方稳定情绪,换位思考,理性对待。鹿山派出所干警则对情绪激动的死者家属进行了劝导,要求稳定情绪,理性协商。
11月14日,调解突击队成员与鹿山派出所干警趁热打铁,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李秀作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凭借其丰富的工作经验和娴熟的法律知识,详细列出了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赔偿的各项费用,再根据提供劳务方和接受劳务方在本起事故中的过错大小,分摊各方责任,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赔偿148万元的调解协议。当天洪明支付给死者家属100万元,余款约定在10天内付清。后来,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