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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来源:今日嵊州 作者:应芙蓉 2007年02月24日11:05:24 

一、四年来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年来,共审结各类案件21399件,审结率99.39%;执结各类案件6910件,执结率98.64%。
    1、依法惩处刑事犯罪,促进社会稳定。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348件,判处罪犯3630人。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四年中宣告无罪5件7人,免于刑事处罚31件33人。重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促使失足青少年及时回归社会。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保障被害人的民事赔偿权利得到实现,四年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率和赔偿款到位率保持在90%以上。
    2、加强民商事审判,促进社会和谐。增强民权意识,坚持平等保护,共审结民商事案件17814件,解决诉讼标的额8.61亿元,依法保护弱势群体和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审结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176件,促进新农村建设;审结金融、证券等各类合同纠纷案件6190件,审结破产案件、适用特别程序的公示催告等案件200件,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注重运用调解方法化解矛盾纠纷。四年中,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12733件,占结案总数的71.48%。
    3、依法审理行政案件,支持和监督依法行政。共审结各类行政案件88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188件,执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160件,既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行政机关权威。
    4、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保障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共执结民商事案件5750件,执行标的4.93亿元,执结率98.49%。加大对拖欠工程款、民工工资、“三农”、金融等热点难点案件的执行力度。四年来,共执结民工工资案件425件。积极清理执行未结案和中止执行案件,恢复执行并执结原中止执行案件809件。用足用好执行强制措施,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的惩罚。
    5、延伸审判职能,参与综合治理。积极参与化解急难险重的突发性事件,参与“平安创建”活动,坚持法律、法庭、法官进社区乡镇,快捷就地解决纠纷。妥善处理群体性和敏感性案件。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健全纠纷防范网、纠纷疏导网、纠纷解决网的民间纠纷解决机制和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建立法庭工作通报制度和干警联系乡镇、街道工作制度,加强法院、法庭与乡镇、街道的沟通联系。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减少民间纠纷成讼率。
(二)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大局意识和司法能力
    坚持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并重,全面加强干警队伍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法院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高。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政治素质。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司法公正树形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荣辱观等教育活动,把握好审判工作的方向,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2、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提高自律意识。立足“防”,注重“控”,继续加大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力度,建章立制,建立以落实“一岗双职”为核心的廉政监督格局。开展以“读书思廉、格言示廉、环境育廉、教育树廉、文化展廉、公正促廉、家庭助廉、制度保廉、档案记廉、谈话诫廉” 等“十廉”为内容的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学习先进模范活动;实行干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3、加强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司法能力。以“创建学习型法院、培养学习型法官”作为法院的发展方向,不断推进队伍职业化建设,提升干警的职业能力。积极组织、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成立青年干警学习小组,设立青年法官论坛,创办《学习与思考》内刊。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组织干警参与各种岗位培训,增强法官服务大局、驾驭庭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化解矛盾、裁判说理的能力。
(三)稳步推进法院改革,认真落实“三项承诺”
    努力做到“不使有诉求的群众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不使有理有据的当事人因没有关系打不赢官司,不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因执行不力、不公得不到保护”的“三项承诺”具体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法院改革。
    1、改革审判方式,改进和完善诉讼制度。司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明显增强,司法民主建设进一步到位。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制定各类案件具体庭审操作规程,规范法官行为。推行案件流程管理。完善审判工作制度。完善执行工作制度。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15名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案件373件。
    2、实行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改革内设机构,实行立案与审判、审判与监督、审判与执行、审判执行与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的“四分立”,强化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机制。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改善中层领导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明确、考核严格的法院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分类管理新格局。
    3、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提升法院形象”活动,以规范司法礼仪为重点,同步推进程序运行规范化、裁判文书规范化的司法规范化建设。健全和落实院党委会、院务会、院长办公会和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完善,进一步完善审判管理、队伍管理、行政事务管理机制,使管理制度更加科学合理。
    4、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努力践行“三项承诺”。提出司法为民的49项具体措施,结合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提出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三项承诺”的要求,提出48条实施办法,落实责任,积极从救济民权、减轻民负、解除民忧、保障民意和体现民愿等方面落实各项为民利民措施。按照规范化、便民化、信息化、综合化的要求,推行窗口式服务。重视法律释明,提高当事人参与诉讼、维护权益的能力。推行假日法庭、午间法庭等便民措施。坚持院长、庭长、承办法官三级接待制度,不断改进完善信访报告、动态分析和协调联动制度。简化司法救助程序,扩大司法救助范围,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373名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收诉讼费用207.65万元。对涉及外来民工、下岗职工等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执。
(四)不断健全监督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不断完善内外结合的审判监督机制,确保审判执行公开、公平、公正运行。
   1、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强化审判监督力度。加强和完善案件质量查评制度。强化审判监督力度,建立院、庭长和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听庭制度,规范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建立审判资格追究、岗位目标责任制追究、经济责任追究和通报相结合、个人追究与集体追究相结合的差错案件质量责任追究机制。加强申诉复查和再审审判工作,做到纠错与维权的高度统一。共复查申诉案件111件,审结再审案件43件。推动优秀裁判文书制作氛围,裁判文书的整体质量明显提高。
    2、构筑外部监督体系,拓宽审判监督渠道。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人大的监督与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认真执行市委、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及时处理市委、人大的批办事项,依法妥善处理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和人大代表的案件。努力从接受监督的形式、内容及程序的完善上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及人大督办事项的落实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院执法执纪廉政监督员视察、检查、旁听案件审理。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和述职制度,自觉接受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及时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和意见建议。
二、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
    今后五年,市人民法院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深化落实“三项承诺”工作要求,强化队伍建设,推进法院改革,提高司法规范化水平,全力维护公平正义,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
    1、着力加强和改进审判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及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多发性犯罪,运用宽严相济的政策,预防和减少犯罪。刑事审判中重视对人权的保障,严格依法及时审结案件。加强民商事、行政审判工作,坚持调判结合、以调为主的民事审判方式,更加注重运用调解、协调的方法处理各类纠纷,彻底化解矛盾。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探索和推动各种诉讼替代解决方式,实现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的良性互动及有效衔接,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探索解决涉诉信访的长效机制,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全面推行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制度,既抓案件处理,更抓源头预防,切实减少涉诉信访,为构建和谐嵊州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2、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大力提升干警素质。坚定地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法院队伍建设的首位,把提高干警素质作为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深化以公正司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职业道德、廉洁执法等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完善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的惩防腐败工作体系。把严格队伍监督管理作为树立优良院风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法官业外活动的监督,进一步规范法官与律师、当事人、中介机构的关系,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的发生。深化以加强监督为重点的法院改革,进一步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制约。坚持以规范法官司法行为,增强司法能力为价值取向实施改革,着力提高法官把握大局、化解矛盾和驾驭庭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制作文书等司法技能。在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的同时,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充分发挥审判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完善和强化内部监督体系,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实施错案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强法院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进一步营造法院风清气正,“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工作环境和氛围,确保法院队伍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造就一支优秀的法官队伍。
    3、切实强化司法为民措施,全面落实“三项承诺”。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司法工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诉讼问题作为切入点和着力点,坚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和本院的实际,完善细化具体措施,将落实“三项承诺”工作推向深入。继续认真解决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立案接待大厅规范化建设,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加强诉讼指导,努力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使人人平等地享用司法资源。继续认真解决少数案件司法不公问题,着力完善审判工作机制,加强审判管理,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对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作用,努力从实体上、程序上全面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继续认真破解执行难的问题,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着力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建立以有效执结率、执行标的实际到位率为主要指标的执行工作考核体系,提高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率,尽力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对确无条件执行,而申请人生活又极度困难的,实施司法救助。
    4、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升法院整体水平。认真落实上级党委对法院基层建设的政策规定,狠抓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物质建设及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人民法庭审判职业化、管理规范化、装备现代化的目标。巩固“五好法庭”争创成果,深化“模范五好法庭”争创活动,把人民法庭真正建设成为化解矛盾、服务和谐的前沿阵地,不断提升法院的司法水平和司法形象。

编辑:史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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