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服务环境,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全市涉企部门、五大集镇、四个街道和有关部门涉企科(股)级岗位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评议工作。评议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我市“工业强市、和谐惠民”的工作主线,采取社会各界评议为主,与明查暗访、投诉受理及查处相结合的方法,加强民主监督,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和谐、快速发展。
二、重点评议对象
(一)48个涉企部门:发改局、经贸局、教体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国税局、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劳动保障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供电局、水利水电局、农业局、林业局、外经贸局、文广新局、卫生局、人计局、审计局、统计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安监局、开发委、城南建管委、审批中心、招投标中心、建管局、旅游局、邮政局、电信局、气象局、总工会、工商联、残联、人行、工行、建行、农行、中行、交行、农村合作银行。
(二)五大集镇四个街道:甘霖镇、崇仁镇、长乐镇、三界镇、黄泽镇、三江街道、鹿山街道、剡湖街道、浦口街道。
(三)有关部门(包括垂直和双重管理部门)的90个涉企科(股)级岗位:
财政局:稽查局、直属分局、税政管理科、征收管理科、个体税务所、甘霖税务所、崇仁税务所、长乐税务所、三界税务所、黄泽税务所;
国土局:资源规划管理科、建设用地管理科、地籍资产管理科、地质矿产管理科、国土资源监察大队、直属国土所、甘霖国土所、崇仁国土所、长乐国土所、三界国土所、黄泽国土所;
公安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经侦大队、甘霖派出所、崇仁派出所、长乐派出所、三界派出所、黄泽派出所、剡湖派出所、三江派出所、鹿山派出所、浦口派出所;
工商局:企业注册监管科、市场规范管理科、经济检查科(经济检查大队)、三江工商所、鹿山工商所、剡湖工商所、甘霖工商所、崇仁工商所、长乐工商所、三界工商所、黄泽工商所;
供电局:电力营销科(客户服务中心)、生产技术科、市区供电所、甘霖供电所、崇仁供电所、长乐供电所、三界供电所、黄泽供电所;
经贸局:投资科、外经外贸科;
科技局:工业科、农业科、科技合作科;
劳动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就业管理服务处、综合科、医保科;
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矿山安全监察科、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国税局:计划征收科、税源管理二科、税源管理三科、税源管理四科、稽查局;
质监局:质量科、监督稽查科、综合业务科、产品质量检测所;
建管局:安全监督科、建筑市场管理科、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建设局:规划管理处、房地产管委会(白蚁防治站)、自来水厂;
交通局:运管稽征所、路政大队;
外经贸局:外资科、外贸科;
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环保局:管理科、环境监察大队;
发改局:投资外资科;
统计局:专业统计科;
城管执法局:规划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市容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三、评议办法
评议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年终按全年评议综合平均折算为年度评议分。
(一)48个涉企部门和5大集镇4个街道的评议
1、评议内容。
(1)服务态度方面:看是否转变职能,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积极搞好服务,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
(2)工作效率方面:看是否主动为企业服务,工作效率、质量如何,是否存在推诿、扯皮、拖拉的问题。
(3)依法行政方面:看是否存在有法不依、随意执法、粗暴执法现象,是否存在超越职权范围、违反规定程序擅自到企业乱检查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问题。
(4)廉政建设方面:看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形象如何,有无索贿受贿,吃、拿、卡、要及到企业报销各种费用的问题。
2、参评人员组成。
参评人员为:(1)企业代表;(2)乡镇、街道党政正职;(3)五大集镇、四个街道分管工业的领导、园区办或工办工作人员代表;(4)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市行风、效能监督员。
3、统计和计算方法。
(1)评议表设置:评议表设“满意、较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四项综合评价指标。参评人员结合参评内容,在认真对照分析的基础上,对被测评单位分别作出“满意、较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的评价。作出“不满意”评价的,应在征求意见表中列出具体事例说明,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改进相关工作。
(2)分值设置:“满意”为100分,“较满意”为85分,“不太满意”为50分,“不满意”为0分。
(3)评议得分计算方法。
参评单位评议得分=满意率×100分 +较满意率×85分+不太满意率×50分。
(二)有关部门涉企科(股)级岗位的评议
评议内容在涉企部门服务态度、工作效率、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四项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中心意识一块,即对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项目建设、招商引资、软环境营造等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决策及有关规定,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做到遵章守纪,令行禁止;是否认真履行职责,高质量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评议方法参照涉企部门。对五大集镇的公安、税务、国土、工商、供电等基层所的评议,由所在镇召集辖区内的企业代表进行评议,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派人参加监督。
四、评议结果的使用
每次评议结果分涉企部门、五大集镇四个街道、涉企科(股)级岗位三个层面进行排名,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经梳理后的意见、建议向参评单位反馈,其中垂直管理部门的评议结果同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一)涉企部门评议结果的使用
1、年度综合评议结果作为年度行风效能评价的主要依据,记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纳入市委市政府的政绩考核。
2、每次评议结果排名最后2位的部门负责人要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次排名最后2位的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并上报书面限期整改方案。
3、年度综合评议结果排名最后2位且评议得分在80分以下的涉企部门扣发班子成员市政府年终考核奖的一半,部门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先进。
4、对连续两年年度综合评议结果排名最后2位且评议得分在80分以下的涉企部门扣发班子成员市政府年终考核奖,部门负责人要作出调整岗位、免职等组织处理(垂直管理部门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理)。
(二)五大集镇四个街道评议结果的使用
对五大集镇四个街道评议结果的使用,除参照涉企部门考评结果使用中的第一条外,评议得分在80分以下的视情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诫勉谈话、扣发市政府考核奖、调整岗位、免职等处理。
(三)有关部门涉企科(股)级岗位评议结果的使用
1、对年度评议得分列前5位的岗位,对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表扬,并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2、对评议得分列最后3位的岗位,在主管部门的同次评议分中扣除3、2、1分;对连续二次评议得分列最后3位的岗位,要责成主管部门对负责人实施诫勉谈话。
3、年度综合评议得分列最后3位的岗位,科室所有人员扣发市政府年终考核奖的一半,科室和科室负责人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先进,并对科室负责人视情节予以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
五、组织实施与监督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评议工作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参与。评议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设立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与市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合署办公,举报电话为96178,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
其他部门和乡镇的评议工作只参加年终的一次评议,并把评议结果作为年度行风效能评价的主要依据,记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纳入市委市政府的政绩考核。
所有部门、乡镇(街道)凡在明查暗访中发现有影响经济发展环境、违反“三在”、“四条禁令”的行为或被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受理并查实的,每例扣年终评议分1至2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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