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9周岁的育龄人员,在外出前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一、外出育龄人员领证程序
(一)已婚育龄夫妇应落实好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
(二)违反《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应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
(三)随带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外出育龄人员婚育情况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已婚妇女孕环情检查证明和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已婚双人照),到街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签订外出计划生育责任书。
二、外来育龄人员验证程序
(一 (一)在到达现居住地十五天内,持本人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办理验证手续;
(二)自觉接受现居住地乡(镇)、街道的管理与服务; (三)没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应当在限期内主动回户籍地乡(镇)、街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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