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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生育审批条件及程序
来源: 三江  作者:   2007年06月14日

    一、特殊情况生育审批,在不突破人口计划的前提下,由绍兴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二、申请特殊情况生育的夫妻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无违反生育政策的行为;

    (二)夫妻双方均有生育意愿并提出生育申请;

    (三)家庭环境有利于子女健康的成长;

    (四)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一方经绍兴市计划生育部门组织鉴定不能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2、一方已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身边无子女的再婚夫妻;

    3、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丧偶,现家庭无子女或只有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

    三、特批的程序

(一)    (一)夫妻双方在街道办领取《计划生育特殊情况生育申请审批表》,填写后分别交给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村委会或居委会);

    (二)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村委会或居委会)调查核实后分别签署意见,报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三)街道调查核实后签署意见,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

    (四)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调查核实后签署意见,报绍兴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五)绍兴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收到申请审批表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申报特     批的街道在夫妻常住户口所在地行政村(居委会)公示十天,无异议的,审核批准。


编辑: 史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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