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新闻传媒中心
关于接纳大中专学生参加暑期社会实践的若干规定
为给广大嵊州籍在校大中专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暑期社会实践的平台,根据以往惯例和本中心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参加对象
与新闻采编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新闻、计算机等专业对口的嵊州籍在校大中专学生。
二、实践期限
原则上为期一个月。
三、实习内容
1、新闻采编:实习期内,独立完成5件以上新闻作品;
2、广告经营:以1000元额度为标准,参与广告经营实践;
3、网页制作:如到网络部实习,另须完成1个网页设计和制作。
四、工作要求
以爱好、需要、自愿为原则,参加暑期实践;实行登记备案制度,遵循新闻采编规律,注意维护自身和单位形象,服从本中心的统一安排与管理。
嵊州市新闻传媒中心
200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