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价格决策听证,嵊州市发改局【2007】91号文件批复,长乐镇自来水厂定于2007年10月1日起开始调整自来水价格。调整后的价格如下:居民生活用水1.60元/立方米,经营性用水、非经营性用水1.8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2.50元/立方米。水价调整后,自来水厂要进一步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改善服务和供水水质,保证老百姓能吃到清洁、安全的放心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