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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政策

长乐将于10月1日调整自来水价格
来源: 作者:吴波 2007年08月13日 

 

经价格决策听证,嵊州市发改局【200791号文件批复,长乐镇自来水厂定于2007101日起开始调整自来水价格。调整后的价格如下:居民生活用水1.60/立方米,经营性用水、非经营性用水1.80/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2.50/立方米。水价调整后,自来水厂要进一步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改善服务和供水水质,保证老百姓能吃到清洁、安全的放心水。



编辑:乡镇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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