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市纪发[2006]15号《关于创建市级效能建设示范乡镇(街道)的实施意见》和绍市效办[2007]4号《关于深化创建市级效能建设示范乡镇(街道)活动的通知》精神,对照创建标准,经综合考评,确定甘霖镇政府、三江街道办事处、石璜镇政府为绍兴市级效能建设示范乡镇(街道)候选单位,现予以公示。
1、公示时间:11月16日起至11月22日止,共7天。
2、反映方式: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市纪委、监察局和市效能办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借机诽谤和诬告。
3、反映途径:
联系室:市纪委综合监察室
邮编:312400 举报电话:83026975
电子信箱:xnb96178@sina.com
中共嵊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嵊 州 市 监 察 局
嵊州市效能建设工作办公室
200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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