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镇村民私人建房审批流程
1、村民向村民委员会或集体经济组织提交书面建房申请。
2、由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提交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由村主任和村支书在申请书上签字,交城建办、土管一份。
3、城建办,土管所派员到现场实地踏勘(翻建填好老房调查表)。
4、符合《村镇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可到城建办领取《嵊州市村镇(居)民建房审批表》、《长乐镇村民建房预审批表》,并按所列项目如实填写。
5、村民填好后递交村、由相关干部签字、盖公章后,送城建办。
6、《预审批表》、《申请表》继续由有关人员签字、汇签完后,开好缴费通知单,通知村民按缴费通知单数目向镇财政办交清所有规费。
7、《预审批表》存档,《申请表》由助理员报行政服务中心村建窗口。
8、经建设局批复后,由助理员向村建窗口领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外围村为一书)。
9、凭盖章后的缴费通知单,助理员向村建窗口领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外围村为一书)。
10、凭开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管所开始其审批流程。
11、凭土管局批复的《嵊州市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由助理员向建设窗口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外围村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2、村民“一书二证”(外围村为一书一证)齐全后向城建办和土管所提出开工申请。
13、城建办和土管所派员会同村负责干部凭批文定桩、放样。
14、村民房子建好后提出竣工验收,由城建办会同土管所等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交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