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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来源:鹿山街道 作者:宋志峰 2008年05月30日19:03:00 

 

农村社会稳定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基础。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特别是街道行政村撤并和当前村级换届选举展开之际,各种新的社会矛盾层出不穷。这直接影响到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同时也反映出部分农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农村社会各项事务的法治化建设水平还不高。为了更好地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发挥法制对经济建设的保驾护航作用,大力加强农村法治化建设势在必行。那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怎样才能适应新的工作要求,加强农村社会稳定呢?

    一、目前农村社会稳定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

群体性上访和个体上访事件时有发生,其直接原因是:城镇建设中,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安置任务加重,引发的矛盾纠纷增多;现代农业和生态农业项目建设及部份农田水利项目的实施,部分农民的经济收入短期受到影响,引发了一些纠纷;行政村撤并遗留的一些问题和当前村级换届选举中可能带来的一些新矛盾;企业职工没有得到妥善安置,引发维权纠纷;农业结构调整中,盲目确定生产项目,扩大规摸,引发一些纠纷;城镇增加外来人口,城镇建设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引发诸多矛盾;突发事件引发新的矛盾产生;而究其根本原因,主要是法治化建设没有进入农村基层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制宣传教育滞后,针对性、实效性不强,还有死角 特别是农村中仍有不少人对法律知之甚少,我行我素,甚至胡搅蛮缠,以身试法,引发一些民事纠纷和恶性案件的发生,其根本的原因在于法制宣传教育滞后。

   (二)重人治、轻法治的传统观念还没有从根本上消除。由于受传统思想意识形态的影响,人们更多地依赖文件、政策及不同级别的指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法随言出在有的地方根深蒂固。少数村干部法律知识缺乏,对农村依法治理重视不够,依法建设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不高,习惯于计划经济时期的工作方式和工作习惯,未能有效发挥农村政法组织的第一道防线的功能作用,也直接影响群众自觉守法意识的培养。

   (三)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现象还严重存在。部分司法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不文明、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导致矛盾化,群众抗拒执法,群体上访。许多地方、有的行业,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农村干部作风漂浮,方法简单,态度粗暴;干群关系疏远,群众在评理无望的情况下,或逆来顺受、忍气吞声,或是失去理智而违法从事。

   (四)矛盾纠纷趋于复杂,不稳定因素增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和发展的新形势下,民间矛盾纠纷发生了许多新变化。其主体由公民同公民之间已逐步向公民同经济组织、企业、农村干部、政府及建设部门之间转化;内容由婚姻、家庭、邻里、继承等简单的涉及人身利益、财产利益方面的纠纷发展为经济合同、劳动保障、下岗就业、拆迁征地等社会问题;表现形式也由当事人之间向群众同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部门之间的纠纷转变。这些矛盾纠纷调解难度大、易激化,要求我们必须运用法律的手段从源头上予以解决。

   (五)农村司法组织机构的职能发挥不够。虽然自上而下设立了法治建设组织机构,如街道有司法所,村有治保委员会和治安联防大队等农村法治建设机构,但大多机构的职能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形同虚设。同时,农村法制宣传、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矛盾纠纷排查、刑释解教人员的接茬帮教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服务等职能均由农村司法行政机关承担,这是加强法治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但在实际中,人们对法治化建设的这些治本功能的重视程度却远远低于治安、审判、检察等治标工作,法律宣传、法学研究和法律服务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也因其维护稳定的间接性而往往不被社会所重视。

    二、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的思路和措施

    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公民政治参与有序扩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全社会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基层民主制度更加完善。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根据这一总体思路和农村法治化农村社会稳定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我们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立足全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法治化建设的重要性。

实践已经证明,经济建设与法治建设是相伴而行的,市场经济是一定意义上的法治经济,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必须有完备的法律、法规来保障。

首先,要从建立和完善学法制度、健全制约措施入手,进一步强化农村干部的学法用法,不断提高各级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建设的能力与水平。要从建设者入手,大力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切实增强农村干部的执法水平。要探索建立农村干部的法律考核制度和领导干部执法实绩、守法情况考察考评制度。人民群众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只有通过提高全体公民法律素质的才能保障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的整体法律素质有较大提高,真正懂得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懂得相关的法律法规,懂得依法律己、依法维权。第三,法制宣传教育,要持之以恒地抓。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重要的治本育人的工作,是长期的任务,必须经常抓、抓经常,持之以恒,才能抓出成效。要加强学习宣传与农民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第四,法制宣传教育,要与道德建设一齐抓。法律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应该相互结合,统一发挥作用。

   (二)是进一步优化组织建设体系。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 “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立和完善各行政村治保委员会和治安联防大队的各项工作制度,签定了目标责任书,做到了责任到村、到组、到人,从而使司法服务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确保了农村社会治安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农村各项经济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只有农村基础工作的不断加强,农村社会稳定才有保障。

   (三)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法治化建设。党的十七大提出“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农村各项工作直接面对的是广大人民群众。因此,加强农村法治化建设,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要继续夯实农村基础,采取有效措施,不断丰富载体,开辟新途径,在农村大力推广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建设的经验,推进农村建设的民主化、法治化。要紧紧围绕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中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综合治理与单项治理相结合,依法集中整治,切实增强农村法治化建设的社会效益。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农村各项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通过法律手段把以人为本贯穿于推进三农、解决三农的全过程;要关心广大农民,特别是外出务工农民和农村贫困群体的生产生活需求,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无论是农业结构调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还是土地流转、征地拆迁等,都要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群众的意见和承受能力,坚决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坚决反对和纠正各种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让广大农民群众真正享受改革和发展带来的成果。

   (四)构筑安定有序的法治屏障

  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全面构建村为主的群防群治法治网络,重点抓好村支部、村委会、农村治保、人民调解等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形成以农村党组织为核心、自治组织为依托、政法组织为骨干的农村法治体系。要按照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的原则,着力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切实做到村民的事村民定,村民的事村民办。积极推进乡镇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逐步改变乡镇政府在农村管理中的缺位、错位、越位现象。

   (五)建立规范有效的法治机制

一是完善农村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坚持集中整治与经常性管理相结合,依法打击农村犯罪活动,铲除黑恶势力,遏止宗族势力,维护农村治安稳定。二是构建矛盾处置机制,全面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健全信访网络,规范信访行为,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下访、包案、约访制度,做好矛盾的排查和处理工作,及时化解农村不安定因素。三是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在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同时,健全慈善救助、优抚福利、社会帮扶相结合的救助机制,完善农村贫困家庭就业、就医和子女就学资助制度,从源头上减小因利益驱动而形成的维稳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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