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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嵊州市新闻传媒中心考勤制度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 2008年09月26日10:24:34 

 

1.请假制度
(1).因事(病)不能上班的,必须请假,并填写好请假单。
(2).请事(病)假1天的,由部室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经部室负责人签字后,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周以上的,经分管领导签字后,由中心主任批准。部室负责人请假,2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由中心主任批准。因病请假须持医院证明。如特殊情况事先无法请假的,事后必须补请、补填请假单,并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作旷工处理。
(3).各种会议和集体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事先向办公室请假。
(4).因公外出,须告明去向。记者及其他工作人员外出须及时在《去向牌》上注明方向。
2.出勤考核办法
(1).连续事假超过3天,病假超过15天,扣发当月考核奖的30%,事假超过7天,病假超过20天,扣发当月考核奖。因病因事请假,扣发年终奖的,按照嵊人事、财政有关文件执行。
(2).会议和集体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扣50元。
(3).工作人员原则上必须按时上下班,迟到或早退一次扣30元(采访、夜班人员除外)。
(4).记者采访未按时到达指派地点,迟到一次扣100元,两次以上扣发当月考核奖,情节严重作纪律处分。
(5).婚假、产假、年休假等各类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6).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作辞退处理。
3.加班规定
(1).凡加班都由部室主任或分管领导统一安排,并须事实填写加班单,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计加班工资。
(2).加班补贴:(1)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天计100元;(2)双休日加班每天计50元;(3)值夜班每天20元,超过凌晨1时,计每天30元。

 


编辑:赵波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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