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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 2008年12月15日14:36:43 

 嵊州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开发委:

  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绍政发〔2007〕33号)和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殡葬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嵊政〔2007〕102号)文件精神,现就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如下:

  一、加强殡葬管理工作队伍建设

  市殡葬管理部门要强化殡葬日常管理工作,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殡葬监管执法力度。乡镇(街道)、开发委要配好1-2名殡葬专管员,村落实好1名殡葬协管员,形成队伍齐全、管理规范、执法严明的殡葬管理工作网络。

  二、明确乡镇和村殡葬管理工作职责

  (一)乡镇(街道)殡葬办公室(专管员)工作职责

  1. 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实施殡葬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

  2.核实汇总遗体火化骨灰去向情况,并每月10日前上报市殡改办。

  3.配合市殡葬管理所开展殡葬巡查工作,及时处理各种殡葬违规行为。

  4.负责本辖区殡葬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5.落实殡葬协管员工作职责,搞好殡葬协管员业务培训工作等。

  6. 办理殡葬管理、改革工作和其他事项。

  (二)村(居)殡葬管理小组(协管员)工作职责

  1. 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实施殡葬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

  2. 及时掌握村民死亡情况,送公开信到丧户,并协助料理丧事和联系火化事宜。

  3. 跟踪遗体火化骨灰去向情况,并及时上报乡镇(街道)殡改办。

  4. 调查制止本村土葬、违建坟墓、树大坟碑等违规行为。

  5.负责本村公益性墓地安葬骨灰和日常维护工作。

  6.听取和反馈群众对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建立殡葬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为切实提高殡葬管理人员业务水平,每年要进行一次殡葬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方面的培训。乡镇(街道)、开发委殡葬专管员由市殡改办负责培训,村(居)殡葬协管员由乡镇(街道)、开发委组织培训。

  四、强化殡葬管理工作目标考核

  市委(2008)7号文件把殡葬管理工作列入乡镇(街道)、开发委年度工作岗位目标考核内容,实行违规扣分考核,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1. 违规建造坟墓被查处的,五大集镇、四个街道及开发委每起扣0.1分,其他乡镇每起扣0.2分。

  2. 非法制作、销售棺木被查处的,五大集镇、四个街道及开发委每起扣0.1分,其他乡镇每起扣0.2分。

  3. 修建扩建豪华坟墓被查处的,五大集镇、四个街道及开发委每起扣0.1分,其他乡镇每起扣0.2分。

  4. 因开发建设被迁移的坟墓,没有按有关规定将遗骨迁入公墓内安葬被查处的,五大集镇、四个街道及开发委每起扣0.1分,其他乡镇每起扣0.2分。


嵊州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10月29日            


编辑:李航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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