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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防雷装置年度检测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 2009年03月06日14:37:1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每年4-9月是我市雷暴、短时暴雨、冰雹、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多发季节,也是雷击灾害易发季节。为了切实做好雷电灾害的防护工作,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气象条例》《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嵊州市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的定期检验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从3月份起对全市范围内的防雷装置进行年度检测,重点是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的年度检测。请防雷装置的使用单位凭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报告》到市行政审批中心气象窗口办理登记手续(联系电话:83111655、83101114)。

  二、 在2008年及以前取得《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的使用单位,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市行政审批中心气象窗口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办理的在有效期届满后视为自动注销,不再另行公告。

  三、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在雷雨季之前做好防雷装置的维护保养,确保其防雷安全性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我局将与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存在防雷隐患严重而又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理。

  四、有关单位在雷雨季节要加强值班,密切注意天气变化,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96121”电话声讯系统、气象电子显示屏、短信等渠道获取我市气象台发布的天气预报和雷电预警信息,及时做好防范工作。各单位应制订防雷安全工作制度,防雷重点单位应制订防雷应急预案。

  五、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对防雷减灾法律法规和雷电防护知识的普及和宣传,特别是要加强农村、社区、学校的雷电科普、雷电防护、灾害应急处置等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从而进一步提高全民防雷减灾意识,增强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六、雷击灾害发生后,及时上报我局和有关部门,对隐瞒不报的,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或处理。

  嵊州市气象局

  2009年2月20日



编辑:李航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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