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防范化解企业资金风险的若干意见
为维护我市经济金融稳定,有效防范化解企业资金风险,根据“标本兼治、保稳促调”总体要求,现就做好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资金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构建企业资金风险防范化解体系,按照“防范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企业主体作用和金融保障作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保障措施,确保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对象 本意见所指重点企业主要是指“30强、30优”中发展基础好、产业优势明显、行业关联度大,因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等外部因素影响面临资金链断裂风险,担保链复杂且有可能引发连锁反应的企业,以及市企业风险防范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企业。 三、工作原则 1.企业主体。企业要注重科学发展、稳健经营,积极加强防范、控制风险,努力保障资金链安全。企业经营者要对企业负责,对员工负责,对社会负责,加强科学管理,勇于承担责任,切实维护各方利益。 2.政府协调。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运行的监测预警,掌握企业实情,实行分类指导,强化防范监控;对重点企业出现资金风险的,要迅速组织协调,及时化解,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多方共赢。 3.属地管理。防范和化解工作由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牵头,实行属地管理,分级监控,区域协作,重大事故及时上报,重要企业由市企业风险防范领导小组委派市级领导牵头协调处理。 4.综合治理。对重点企业出现资金风险的,要采取应急互助、企业重组等多种形式,综合治理,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企业危机,保障资金链安全。 四、工作措施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及相关金融机构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营造有利于防范化解企业资金风险的工作环境,全力保障重点企业资金链安全,切实维护经济社会稳定。 (一)构建防范体系。把防范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从源头上化解企业资金风险。 1.加强企业监测。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密切关注企业投资、负债、担保等情况,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企业贷前调查、贷时审查与贷后检查,尤其对规模大、风险大、影响大和关联度大的重点企业要严密监控,引导企业科学管理,保持合理负债比例,企业负债比例一般控制在70%以内。 2.加强风险预警。建立由市企业风险防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的企业风险预警分析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汇总分析重点企业和列入监控对象企业的负债比例、担保额度、劳资纠纷、税费征缴、电费拖欠等异常情况,发现风险及时预警,并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全力保障企业资金链安全。 3.加强制度监管。建立健全有效防范企业资金风险的长效机制。一是健全主办银行制度。以企业基本开户行或信贷规模为主要依据确定主办银行,由主办银行牵头会同相关部门、银行加强企业监管,提高信息对称度,推进银企之间建立较为长期、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二是试行统一授信制度。由银监部门牵头,稳步推进统一授信制度,以主办银行为主确定企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由银监部门加以集中统一控制,合力提高抵御资金风险能力。三是推行财务审计制度。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积极探索加强企业财务监管的有效途径,分层次逐步推行委托中介机构对重点企业进行财务审计,以切实掌握企业资金链维系情况,防范资金风险。 (二)完善化解机制。企业发生资金风险后,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及相关金融机构要密切配合,快速反应,会同企业全力做好风险处置与化解工作,合力把风险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1.政府要全力协调。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协调作用,建立健全风险化解的应急处置机制。一要加强信息报送。建立企业资金风险信息即时报送和定期报送制度,及时汇总信息、研判风险、摸清底细,提供决策参考。法院对相关案件立案情况应及时通报市企业风险防范领导小组,待情况核实后依法进行处置,并积极争取集中管辖、属地受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二要强化应急处置。风险发生后,各乡镇(街道)及开发区要迅速成立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处置预案,牵头联系召开债权银行及其它债权人、债务人参加的协调会议,研究制订处置方案,并督促付诸实施。在处置过程中,要优先解决职工欠薪等问题,维护职工权益,确保社会稳定。三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有涉骗涉赌、恶意抽逃资本金、转移资产等违法行为以及不负责任、应对不力,对经济金融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经营者,要依法坚决予以打击,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对出具虚假报告及相关证明的中介机构,以及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等不法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大惩治力度,切实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 2.企业要全力应对。企业要牢固树立自救为主的意识,立足内部挖潜,积极瘦身强体,增加资金储备,全力保障正常运转;并可通过应急互助基金和企业间相互救助,着力解决临时周转和短期保障;对情况复杂、困难严重的企业应积极寻求债务重组、资产重组等措施解决资金危机。同时企业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及时准确向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通报生产运行、资产负债等有关情况,对经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而新获得的银行信贷资金应专款专用,并主动接受监督。 3.金融要全力保障。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维系企业资金链安全的重要意义,建立以主办银行为组长的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做到统一指挥、步调一致、协同应对、妥善处置,对风险企业不搞一刀切,不搞急刹车,特别是对重点企业要给予全力支持,做到不抽资惜贷、不新增担保条件、不增加财务负担,并积极采取基准利率下浮等让利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金融机构在防范化解企业资金风险方面的工作业绩与地方财政存款挂钩,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三)落实保障措施。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要落实保障措施,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1.进一步创新融资方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投资入股我市企业,进一步提升发展水平和层次。金融机构要开发更多适合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工作,加快推进规模扩容,更好地发挥对中小企业扶持作用。 2.进一步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加快构建完善抵(质)押、联保、互保与担保公司相结合的新型融资担保体系。金融机构要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动产、不动产抵(质)押作用,进一步提高土地、房产、设备抵押率,积极拓展股权质押等金融创新品种。建设、国土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解决权证不齐等问题,增强企业融资抵(质)押能力。通过多方努力,切实提高抵(质)押贷款比例。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积极引导企业尤其是重点企业优化互保结构,推进担保链条从不封闭向封闭转变,逐步缩小担保圈,争取通过三年左右努力,逐步化解现有不合理的担保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性、商业性、互助性担保机构作用,逐步形成混合型担保体系。 3.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形成帮助企业解困的长效机制和良好氛围。要按照依法、合理、安全的原则建立应急救助机制。明确嵊州市惠民担保公司(已由市国资公司注册3000万元成立)为政策性担保公司,为重点企业提供应急过渡担保。由市财政、小额贷款公司和企业家协会会员企业共同出资3000万元建立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用于解决重点企业转贷等资金临时周转困难。政策性担保公司和企业应急互助基金要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封闭运作。要健全政策解困机制。结合重点企业实际,有针对性地研究制订理顺互保关系、减轻企业负担、增加资金供给等方面的政策意见,合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已出现资金风险的企业,要积极鼓励重组。对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厂房过户等税费,地方留存部分视情给予扶持。对重组后新成立的企业,视情给予最多三年的地方规费减免和税收地方留存部分扶持等支持措施。要完善企业服务机制,经常深入企业走访调研,及时掌握生产经营动态,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同时积极引导企业管理创新,加快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和精益化管理模式,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切实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协调。我市已成立企业风险防范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订企业风险防范应急预案。 2.提高思想认识。重点企业资产规模大、信贷资金占用多、相互担保紧密,对行业发展有重大影响,一旦出现资金风险,极易引发连锁反应,对经济社会造成严重冲击。做好重点企业资金安全保障工作,就是保护产业,就是保护生产力,就是保护经济环境,对此务必要有清醒的认识。 3.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各司其职,齐心协力,加强联动,真正做到急企业所急,帮企业所需,解企业所难,特别在企业出现重大风险的关键时刻,要敢于承担责任,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把可能出现的风险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新闻媒体要服务发展大局,把握舆论导向,努力形成有利于提振企业家发展信心、保障经济金融正常运行的良好环境。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