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
嵊州市重点建设项目形象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2009年嵊州市重点建设项目形象进度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建设项目是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较快发展的重要载体,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振奋精神,攻坚克难,确保全年重点建设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各项目责任部门(单位)要按照《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36号令)的要求,精心组织,科学管理,严格按照形象进度计划,抓好重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确保重点工程建设按计划顺利推进。
三、各有关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构建和完善重点建设推进机制,营造良好的政策扶持和服务保障环境,努力破解要素制约,全力支持重点工程建设,在土地、资金、电力等建设资源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四、各项目责任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在每月30日前将重点建设项目形象进度计划执行情况报送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反馈重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附件:2009年嵊州市重点建设项目形象进度计划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