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嵊州市重大项目三年建设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嵊州市重大项目三年建设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