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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 2009年05月25日19:37:17 
  为进一步做强我市农业主导产业,提升农业产业化,推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努力实现“特色强市、产业富民”的目标,根据省、绍兴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嵊州市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一、嵊州市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标准

  1.种植业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必须符合的条件。

  (1)投资及规模。在茶叶、蔬菜、花卉、水果、香榧等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中,当年实际投资在100万元以上,或当年开发的基地集中连片面积在100亩以上(被列入省级以上科技示范项目的老茶园改造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盆栽花卉30亩以上),其中钢管大棚等设施栽培面积占三分之一以上,实行农业机械作业。

  (2)品种及品牌。良种覆盖率95%以上,应用无公害生产技术,实施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通过省级以上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或农业品牌的认定。

  (3)产品开发。通过农业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组织对农产品实行分级、保鲜、加工和注册商标等措施,注重农产品深度开发,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基地建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4)科技应用。有省内外科研院校作为技术依托,具有一定的农业科技创新能力。

  2.养殖业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必须符合的条件。

  (1)投资及规模。当年实际投资在100万元以上,建成现代化、集约化、生态化的畜牧养殖小区和水产养殖标准化渔塘,或长毛兔存栏1万只以上、生猪存栏5000头以上,奶牛存栏200头、肉牛存栏500头、禽类存栏2万只以上,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100亩以上。

  (2)环境和设施。选址合理,距交通要道、学校、居民区500米以上,离城市规划区、其他规模养殖场、畜产品加工厂2公里以上;建有符合现代化标准的畜禽栏舍、放养场地、防疫和粪污治理等基础设施和生产设备,吸引规模农户进基地集中饲养。

  (3)安全管理。畜产品安全检测设施配套完善,实行标准化生产和管理,畜产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通过省级以上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或农业品牌的认定。

  (4)科技应用。推广应用优良品种和先进饲养技术、无公害生产技术、畜禽养殖业粪污综合利用和处理技术、疫病防治技术等。有省内外科研院校作为技术依托,具有一定的农业科技创新能力。

  3.粮食、蚕桑、水产等传统产业可适当降低申报标准。

  二、嵊州市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申报程序

  1.申报主体: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

  2.申报方法:由申请人将《嵊州市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计划表》报当地乡镇(街道)农办,各地农办结合本地农业主导产业实际,对照示范基地建设标准,择优上报市农业局。到年底再上报《嵊州市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验收文本》。

  3.申报要求: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当年实际投资指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固定资产投入,种子种苗、种畜禽投入等,不包括农药、化肥、饲料等生产资料投入及劳动用工投入等。项目建设验收资料完整并建档,资金使用清晰,票据管理规范。五大集镇择优申报1-2个项目,其他乡镇(街道)择优申报1个项目。对达不到预定形象进度计划的,年终不予验收。

  4.申报日期:计划表一式两份,A4纸打印,在7月30日前上报,验收文本在12月30日前上报,计划表和验收文本都要通过农民信箱附报电子文档。

  三、嵊州市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考核奖励办法

  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实行项化管理,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成员由市农业局、林业局、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人员组成。并由办公室每季督查项目的工作进度,年终进行审计、考评,对考评合格的示范基地按照项目当年实际投资5%左右的标准给予奖励。

  本政策由市农业局负责实施。
编辑:李航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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