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维护中
   嵊州新闻网 >> 政务频道 >> 综合信息


关于集中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管制刀具仿真枪和弩等物品的通告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 2009年08月20日15:00:45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集中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

学品、管制刀具仿真枪和弩等物品的通告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集中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管制刀具、仿真枪和弩等物品,及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寄递、托运、持有、携带上述物品,一经发现一律依法收缴并从严查处;凡利用上述物品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一律依法严惩。

  二、凡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投案自首或主动上交上述非法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免除或者不予处罚;逾期拒不主动交出或投案自首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三、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包庇、窝藏涉及上述物品的违法犯罪人员,凡有包庇、窝藏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法律责任。

  四、凡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剧毒化学品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发现遗弃的爆炸物品、枪支弹药或者可疑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五、任何公民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上述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凡举报有功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浙江省公安厅举报电话:0571-87286110,87286212;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杭州市民生路66号,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邮编:310009;举报邮箱地址:zazd_gat@gat.zj.gov.cn。

  各地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编辑:李航程
  相关文章

嵊州市融媒体中心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嵊州新闻网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