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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政策

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 2009年08月31日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创业创新、走在前列”战略部署,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不断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努力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水平,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鼓励各类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

    1.各类企业要以人才储备的战略高度,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努力保持吸纳毕业生数量与上年度持平。对当年进我市工业型企业就业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经市人事部门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吸纳人数(吸纳人员必须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下同)超过上年度的单位,每超1人,市财政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促进就业补助;对新建企业或上年度未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每吸纳1人,给予5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助;对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创办企业并吸纳其他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每吸纳一人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促进就业补助。

    2.事业单位新招聘工作人员原则上从专业对口的高校毕业生中产生。在批准的聘用计划内,实行公开招聘的办法优先录用本地生源和高学历毕业生。今年我市事业单位将推出面向高校毕业生计划录用350名,岗位数超过去年。

    各类事业单位接收的毕业生均实行人事代理,代理费由各单位在经费支出项目中列支。

    3.继续组织开展农村(社区)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实现每一村、每一社区都有高校毕业生的目标。今年我市将继续选拔70名高校毕业生去农村(社区)工作。

    三、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1.放宽高校毕业生创业准入条件。按行业特点降低高校毕业生创业时的公司注册资本限额。除一人有限公司外,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注册资本超过3万元的,可在首次出资20%的基础上,2年内按规定分期到位。

    2.实施税费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后2年内自主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自首次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除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创办符合国家支持和鼓励发展政策的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在校大学生自主创业享受同等政策优惠。

    3.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和扶持,鼓励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创业。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通过商业贷款筹集创业启动资金的,市财政给予全额贴息,贴息贷款上限为3万元,期限最长为2年。

    4.市开发委要积极创造条件,为高校毕业生设立创业平台。经认定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建园资助。市科创中心要主动吸纳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并给予使用场地和启动经费等方面的主持。

    四、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1.设立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嵊州工作站,利用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网络平台,共同为毕业生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就业指导。免费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创业政策咨询、创业项目论证和创业跟踪等服务。人事部门全年将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讲座3场,培训2000人次。

    2.扩大高校毕业生见习实训规模,年内建成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30家,争取见习实训300人。见习基地应支付见习学员每月一定的生活费。市财政将给予见习基地(指工业型企业)一定的补贴,支付标准:中专及大专学历300元/人月、本科及以上学历500元/人月。见习期一般为3个月以内。

    五、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1.全年举办公益性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会2场以上、组织专项人才招聘活动8场以上。重点组织好校园招聘会、网络招聘会。依托嵊州人才网,加强不同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供求信息沟通,定期发布就业信息和政策信息,扩大就业信息渠道。

    2.做好嵊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确保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当年充分就业。对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免收报名、体检、人事档案管理等费用。对接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市财政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补助。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财力保障

    1.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事关民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认真研究解决制约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困难,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加大财政主持力度。要多方筹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不断加大对本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市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交流、推荐、培训、见习、吸收安置、社会保险和自主创业等资助和补贴,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编辑:乡镇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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