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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专栏

谷来镇出台《自然灾害巡查办法》
来源:  作者: 欣玉   2009年09月04日  

   

为确保水库大坝的安全运行和预防小流域洪灾的发生及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加强自然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工作,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1、巡查范围:山塘水库、地质灾害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及小流域洪灾易发地区。

2、巡查方法:

1)山塘水库:主要检查坝顶有否出现裂缝,坝坡有否坍塌或渗漏,有无白蚁活动,坝脚有否渗漏,渗漏水水量和浑浊度有否变化;溢洪道有否畅通或堵塞,溢洪道两岸山坡有否稳定;启闭机是否可以正常运行,拉杆有否锈蚀或脱位,放水涵管是否有渗漏现象。电站要检查拦水坝、渠道、前池是否稳定和新出现漏水及原渗漏点水量加大,检查渠等山体是否出现裂缝和渠壁岩石错动,检查厂房防洪排水设备有否正常。

2)小流域洪灾:主要巡查已发生过洪灾和可能发生洪灾的地段,密切注意雨情、水情、工情(如护岸、路坎等)等的动态变化,了解影响区域内的居住人员和房屋情况。

3)地质灾害点: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要密切注意山体或岩石有否错动和产生新的裂缝及原裂缝有否加大加深,对可能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要加强进行防灾监测。

3、巡查频次:平时每日一次,阴雨天加密巡查,台风天24小时不间断巡查,小(二)型水库24小时驻库巡查。

4、巡查要求:驻村指导员和村主职干部每月至少一次到现场检查,并经常督查巡查员是否正常巡查,台讯期间及时到场检查。联系领导和片长要加强对巡查工作的督查。镇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和镇防治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对自然灾害隐患点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

    5、检查记录与报告:巡查人员和检查人员每次检查应作好详细记录并签名。如发现异常情况,应详细记述时间、部位、险情并应采取应急措施和及时将情况报告主管单位,如接到巡查人员反映某地有异常情况,村主职干部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检查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编辑 乡镇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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