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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 2009年12月08日10:42:44 

  1.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保”)参保对象须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须同时具备:本市户籍且年满16周岁(全日制在校学生除外),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退职)人员的,均可参保。

  2. 缴费档次是多少?选择缴费档次后能否更改?

  缴费档次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1000元和2000元,共七档。

  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并按年缴费。缴费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0日,其中2010年从4月1日起办理参保缴费。如需改变选定的缴费档次,须在每年11月20日前,到邮政储蓄银行网点重新签订代扣代缴协议书方能生效。当年已扣缴成功、同一年度不允许变更缴费档次。

  3. 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如何?缴费年限有何规定?

  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长缴多得,多缴多得。

  以年缴费100元档次缴满15年为例,个人缴费累计1500元,60周岁时每月可领养老金为104元,到75周岁累计可领18738元。

  2010年1月1日前年满60周岁(1950年1月1日前出生),符合参保条件人员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到年满60周岁时,允许其按本市当年平均缴费额或选择其他档次进行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不按年缴费的,可补缴年限为15年扣除应按年缴费年限后的年份。年龄不满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4. 60周岁以下人员(1950年1月1日后出生)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近就便到市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办理参保登记和缴款手续。开具活期银行账户(对已有邮政储蓄银行存折的,可使用原存折),填写《参保登记表/代扣代缴授权书》,按选定缴费档次足额存入养老保险费,由邮政储蓄银行代扣代缴。如账户中资金不足,不能足额扣款的,由参保人自己负责。

  5. 60周岁以上(1950年1月1日前出生)人员如何领发基础养老金?标准是多少?何时发放?

  符合参保条件的60周岁以上人员,由村(社区)对初步名单进行公示核实,剔除已去世等人员,并搞好补充人员登记,在12月15日前,报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于12月25日前上报市社保局。市社保局审核后核定待遇。邮政储蓄银行从明年1月15日起分期分批制发存折,并委托各乡镇(街道)组织发放到村(社区),再发放到相应个人,并由本人在清单上签字。

  基础养老金在2010年1月25日,由银行发到个人存折之中。今后,每月25日为养老金发放日。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60周岁至89周岁的人员,农村户籍60元/人,城镇户籍70元/人;90周岁及以上人员100元/人。

  在201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年满60周岁的人员,在4月份补办参保手续并缴费的,养老待遇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开始补发。

  6. 居保待遇如何发放?存折如何使用?

  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通过市邮政储蓄银行存折发放。待遇享受人员凭存折与密码,可在全国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取款。存折初始密码为存折账号末六位,为保证安全,应及时到邮政储蓄银行网点修改密码。修改密码以及首次取款须凭本人身份证。

  7.对参保的复员退伍军人在养老金待遇上有何优惠政策?

  符合居保参保条件的复员退伍军人(含制度实施时60周岁以上的人员),军龄视同缴费,并加发优待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养老金计发办法为:

  基础养老金。按当年当地的统一标准发给。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额按缴费档次平均额642元∕年,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财政按照10%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计算。

  缴费年限养老金。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

  优待养老金。每人每月加发40元优待养老金。今后该标准由省里适时统一调整。

  8.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如何认定?军龄待遇何时发放?

  在12月31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伍证遗失的需要提供《应征公民兵役登记表》复印件和《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后两者需要加盖出具单位公章),到户籍所在村(社区)填写《居保军龄认定表》。由村(社区)初审后,上报乡镇(街道)复核和市民政局审定,春节前传送市社保局。明年3月对60周岁以上复员退伍军人逐个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和优待养老金,从4月份起进行按月发放(待遇从2010年1月份开始补发)。对60周岁以下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并入今后可以参保缴费人员数据库,到60周岁时根据相关政策核算相关军龄待遇。

  9.重度残疾和低保对象如何参保?有什么补助政策?

  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以上的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应正常办理参保手续并缴费。在次年1月份待相关部门审核后,对上年度缴费按最低缴费100元/年的标准给予补助,并划入其缴费存折。

  10.居保和相关制度怎么衔接?如果想将其他保险转入居保该如何办理?

  原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即70周岁以上农和非农户籍每年分别300元和500元补贴,90周岁以上每年800元补贴,改按新居保政策享受规定的基础养老金。已享受原居保待遇的,从2010年1月起在原待遇基础上直接增发基础养老金。

  年满60周岁时,若本人要求将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折算到居保的,须提前一个月由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关参保资料向市社保局提出申请,经市社保局审核后,按照平均缴费额办理折算手续,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11. 已领取居保养老金待遇的参保人员死亡后有何待遇?

  已领取居保养老金待遇的参保人员死亡后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为省定基础养老金的20个月金额,即为1200元。

 
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9年12月6日


编辑:李航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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