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我市正式实施了《嵊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1月份,全市60周岁以上、符合参保条件的近11万城乡老年居民如期拿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4月1日起开始办理
政策实施时未满60周岁(即195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则要注意了:每年1月1日至12月10日期间可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2010年从4月1日起办理参保缴费)。其中,45周岁以下的人员,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45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的,先按年缴费,到年满60周岁时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不按年缴费的,可补缴15年扣除应按年缴费而尚未缴的年份。
缴费标准共分七档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1000元和2000元七个档次,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以上的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个人缴费,市财政按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对正常参保按年缴费人员,选择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档次缴费的,市财政按缴费标准的10%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低于每人每年30元的按30元补贴;选择1000元和2000元档次缴费的,市财政按缴费标准的8%进行补贴。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补缴年限和其他险种折算到城乡社保的年限均不享受财政的缴费补贴。
待遇享受如何计算
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全市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60周岁至89周岁的人员,农村居民60元/人,城镇居民70元/人;90周岁及以上人员100元/人。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缴费年限养老金月标准根据长缴多得的原则,按缴费年限分段计发:缴费5年(含)以下的参保人,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按1元/年计发;缴费6年以上、10年(含)以下的参保人员,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6年起按2元/年计发;缴费年限11年(含)以上的参保人,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1年起按3元/年计发。
首次参保注意事项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首次参保时请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就近就便到市邮政储蓄银行相关网点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开具银行活期账户(对已有邮政储蓄银行存折的,可使用原存折),填写《参保登记表/代扣代缴授权书》,按选定缴费档次足额存入养老保险费,由邮政储蓄银行代扣代缴。如账户中资金不足造成不能足额扣款的,由参保人自己负责。
需特别注意的是,下列事项必须在年满60周岁的一个月前办理妥当:1. 参保人员到60周岁时如需一次性补缴的,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办理确认补缴申请手续;2.参保人员有各项养老保险制度间折算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保险手册到社保局业务受理窗口办理折算手续;3.参保人员如户籍有变更的,凭新户口簿原件到社保局业务受理窗口办理户籍变更确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