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嵊州市2010年度病险屋顶山塘安全管理负责人名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
为切实加强对病险屋顶山塘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塘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山塘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浙防汛〔2010〕7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市进一步落实病险屋顶山塘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山塘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地做好山塘安全管理各项工作,明确各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责任和防汛职责,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逐级分解,将责任落实到人,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确保病险屋顶山塘安全度汛。根据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自查汇总情况,现将全市病险屋顶山塘安全管理责任人和巡查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政府防洪防旱指挥部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嵊州市2010年度病险屋顶山塘负责人和巡查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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