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被盗案件的发生,在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下,自2010年11月 10日起至2011年1月31日,我市公安机关将对全市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防盗备案登记,并将车辆信息录入浙江省非机动车备案登记管理系统。车辆所有人须提供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或临时居住证、购车发票和电动自行车合格证,到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派出所及部分社区警务室设立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点进行防盗备案登记。2011年2月份以后,将对全市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常态管理,届时电动自行车案件报案难、破案难、追赃难、返赃难等问题将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